浙江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监察委员会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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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监察委员会最新消息

浙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根据*的决策部署,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的*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为在试点地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草案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同时,草案对监察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了规定。

为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草案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同时,决定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和可以采取的12项相关措施。

设立监察委员会,整合原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涉及到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据此,决定草案对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作出了规定。此外,为使试点地区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保障试点工作积极、稳妥、顺利推进,草案还对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1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

接到中央交代的重要任务后,浙江快马加鞭,赶制“浙江方案”。浙江省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浙江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确定省委书记夏宝龙担任浙江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袁家军,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担任成员。

截至目前,浙江已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12月5日,浙江省委召开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三次专题会议,听取前一阶段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会上,夏宝龙充分肯定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的进展。他指出,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涉及我省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基本就绪。浙江将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探索实践,坚决完成好中央交付的重要政治任务。

值得强调的是,浙江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还受到中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还专门赴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

王岐山在调研期间强调,在北京、山西、浙江先行先试,充分体现了中央的信任。信任就是鞭策和考验,考校的是“四个意识”和担当精神。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纪委是专责,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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