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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高考网

司法廉洁度可能提升

监察委员会不仅可以全方位监督检察官、法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还可以调查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在这样的全方位监督之下,司法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会更加小心谨慎,这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度。

对于监察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刑事案件而言,法院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检察机关的约束,刑事辩护有可能获得相对更好的效果。

在正常的司法环境下,刑事辩护的主战场应当在法庭,通过法庭调查来查清案件事实,依据庭审认定的事实来对案件作出判决,然而不少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官却不愿甚至不敢依据事实与法律裁判案件。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案件由检察院公诉,而检察院又具有职务犯罪侦查权,担心依法对案件作无罪判决会遭致检察机关以查办职务犯罪相威胁的报复。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被剥离,法官下判时已无需担心检察机关可能的报复。在这种制度背景下,法官是否会对此类案件更多地听从自己的内心,让刑事辩护取得更好的效果呢?

律师可能无法介入监察程序

由于监察委是一个集违纪、违法与犯罪调查权于一体的机构,监察委员会留置公职人员时,该公职人员还不一定被定位为“犯罪嫌疑人”,基于这个理由,律师会见的法律路径可能被彻底堵死。

不仅如此,《决定》还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不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否意味着,检察机关不能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只是履行一个“依法提起公诉”程序。

更重要的是,《方案》提出:“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由此就产生一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否适用于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在这样的制度设置下,职务犯罪辩护的空间可能被进一步压缩。

这对职务犯罪刑事辩护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可能会因为职务犯罪辩护的效果有限,导致职务犯罪案件聘请律师的需求下降;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强烈要求律师辩护的职务犯罪案件战线拉长,基于辩护策略的考虑,为了跳出职务犯罪侦查主体所在司法管辖区,法庭辩护的主战场将从一审延至二审乃至再审。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区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夯实机制建设、全力推进大调解工作,全面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实力、优美、幸福”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着力夯实大调解机制

(一)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要认真履行好人民调解组织宣传、预防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任务,按照区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的十项重点工作,要将该法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纳入“法律六进”活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活动,使基层组织和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区、街道、村(居)三级组织人民调解员分批分层次深入学习、准确理解《人民调解法》,不断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二)夯实人民调解实战平台。按照区委《关于建立健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要强势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多种途径,推进调解资源的优化整合,积极做好职能定位、制度订立等工作,推动我区多元矛盾机制有序运作,打造集调解网络、人才信息、排查预警、分流指派、研判分析、网上调解、在线咨询等于一体的实体化纠纷化解平台;按照省厅“大调解工作规范年”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社区)调处服务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区、街道两级调处中心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办指导等“四项职权”的运作机制和实施办法,同时,做好省人民调解信息化软件在我区试行工作,按照要求全面推行我区人民调解信息化进程,强化两级调处中心的实践功能,真正发挥区调处服务中心的龙头作用、街道调处服务中心的骨干作用和村(社区)调处服务站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民间组织和个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树立社会化、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品牌,积极推行在物业、建筑、餐饮等矛盾多发领域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机构,努力做到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领域的全覆盖。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今年要巩固好“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成果,联合有关部门,认真部署开展“争当调解能手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建立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排查预警研判机制,积极推进定人定岗定职的网格化排查新模式,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专网作用,加强对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隐患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信息、妥善处置,实现区、街道对矛盾纠纷的适时掌控,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我区的调解工作质效。

(四)有效推进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援调、律调、诉调、检调、公调等内外对接机制建设,深化制度上的管理,建立长效的信息互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交流,对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定期开展学习培训,选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落实《区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统一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的标准化要求,明确调解工作程序、工作质量,适时建立调解人员信息库,对各类调解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登记造册,构建调解人员网络,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机制建设,逐步推行、规范持证上岗、等级评定、职称评聘等制度。以省人民调解管理信息化推进建设为契机,创新拓展各类对接举措,试行网上调解,要加强调解信息数据和资源的统一,规范运行程序,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联动调处,提高实际成效。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调处成功率考评办法,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和建议,健全考评机制,加强督查考评力度,确保我区调处成功率位于全市前列。

二、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优化基础建设,增强工作实效。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建网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争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内务设置、档案资料等的规范统一,认真研究司法所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及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发展变化,狠抓工作薄弱环节,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司法所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今年是“司法所能力建设年”,要结合省、市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使司法所工作达到“六化”,即统计数据规范化、撰写材料无纸化、解答咨询常规化、处置纠纷及时化、讲解法制普及化、对接信息共享化;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开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网上教育培训专栏,通过省、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平台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实战水平。

(三)深化创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司法所要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根据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及时制定创建规划,扎实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第二轮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好站所”的创建活动,力争使基层司法所创优率位于全区各系统前茅;组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优秀司法所“回头看”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努力打造面向社会的优质服务窗口和管理平台,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辐射面。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活动,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全区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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