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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江西省教育厅的消息,江西出台《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全面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办法》指出,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同时,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入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合并的,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给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江西中小学生将终身一人一学籍号

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已经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学籍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我省将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初次入学要采集信息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根据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学籍档案。

修改信息须监护人申请

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及学生基础信息修改,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擅改学籍追究校长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在我省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也要按照我省的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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