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
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对象:公积金连续缴足6个月以上、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自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条件
①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明: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偿还能力、信用状况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楼盘已备案:开发商所销售楼盘经管理中心备案同意;
④预售备案的期房和有房产证的钢混结构二手房:购买期房的,须具有房地产交易中心预售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须是钢混结构,具有房产证;
⑤首付款足额支付:首次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的,须支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所购房产为二套的,须支付60%以上的首付款);
⑥提供担保: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⑦符合其他条件: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一、提高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一)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统一确定为20万元。
(三)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鼓励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五区、七县市,下同)、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凡上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按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双职工;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非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单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单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办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1、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其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购房所在地的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调配和风险防控
(一)为及时筹措资金满足职工购建房贷款需求,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2、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降至90%以下后,视情恢复。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执行。贷款流程
保存产品信息到我的邮箱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程序办理流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5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3份
3、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异由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1份配偶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也需提供1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原件3份工资收入应为实发工资并由负责人签章
6、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公积金缴存
1、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缴存比例为12%。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5%。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还款说明
提前还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至少三天跟银行预约,提出申请,并且要避开原还款日前后各3个工作日的时间段。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则须补齐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贷款业务部门才可受理。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首月还款额最多,后逐月等额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