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时间地点安排,3月3日在北京开幕
导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分别于2017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分别于2017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精彩回顾】全国两会会议日程
注:日程如有变化,由大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3月3日(星期四)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开幕会
1.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听取俞正声*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3.听取陈晓光副*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4日(星期五)
上午9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星期六)
上午9时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
听取国务院总理*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日)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一)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3月8日(星期二)
上午9时界别联组会议(有二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委员休息
3月9日(星期三)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慈善法草案)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3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下午3时小组会议(围绕本小组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3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时小组会议(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政协工作,讨论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计划)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3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时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讨论“两高”工作报告)
4时30分*会议
1.听取分组会议情况的综合汇报
2.审议提交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3月14日(星期一)
上午委员机动
9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1.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3.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闭幕会
1.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3.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3月16日(星期三)
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
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黄润秋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