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

|来源:新高考网

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一

近一个时期,从中央到地方,从各级党委到各级纪委,都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求党委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党委、纪委的职责,也是理顺党委、纪委关系的关键。但在落实“两个责任”中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党委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但参加会议的大多是纪检系统的人,既然是党委负责人述责述廉,就应该是党委挂帅,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让所有党委负责人都参与到活动中来,扩大宣传面、知情面,否则,只是纪委忙忙碌碌,党委浑然不知。

(二)认识不到位。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上边紧,下边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地方党委目前还没有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担责,认为是负担,是上级跟自己过不去,导致表面上重视,思想上还没有真正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三)追究不到位。没有追究,“两个责任”的落实就只是空谈,遇到腐败案件要一查到底,要把导致案件发生的失职、渎职的人和事查出来。为什么贪污了那么多,那么长时间都没有被发现?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重特大事件、事故,事先没有人报告、提醒?为什么带病提拔了那么多次,一些人却是因为偶然的因素才被发现,不然仍然可能再度升迁?这些现象不消灭,反腐败也就只是纸上谈兵。

(四)保障不到位。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改革新要求,要落实“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两个全覆盖,即“派驻全覆盖、巡视全覆盖”,但个别地方在保障上并不到位。比如派驻管理工作,个别地方仅仅是在名义上实施了派驻,但在编制、经费、组织、人事上不能完全落实,这就造成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纪委被束缚住手脚,就无从大胆、理直气壮地去履职尽责。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两个责任”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两个责任,通过宣传,达到党员干部皆知,党委、纪委皆知。在宣传中党委既要挂帅,也要出征,要把“两个责任”的宣传工作纳入我党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中心组的议事日程,打破那种纪委一个声音喊破嗓子,其它部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局面。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充分认识“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两个责任”,既是《党章》的本质要求,也是当前时期我党面临反腐败形势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从严治党根本要求。纪委是党委下的纪委,党委是肌体,那么纪委就是皮毛,是肌体中的白细胞,党有问题有病,党委都不愿管,不愿治,光靠纪委去管、去治,怎么治好?任其发展腐烂,只能亡党亡国,就是这个理。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归根到底只有两件事,查处和预防、治标和治本,查处是手段、是方法、是保障,预防靠制度、靠教育、靠监督。当前的形势就是着重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通过责任追究,彰显从严治党的落实;通过责任追究,减少腐败案件的存量,遏制腐败的增量;通过责任追究,清除深化改革中的障碍。

(四)真正做到保障到位。要尽快把中央提出的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提名制度,派驻制度、案件线索制度等落实“三转”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中干部监督难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于大胆、理直气壮地工作。同时,纪委也要打铁先要自身硬,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对党忠诚,深受广大党员干部认可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的纪检监察岗位上来,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二

近年来,东乡县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签字明责、约谈督责、检查问责机制,探索发挥县纪委全委会的监督作用,建立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受评”机制,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通过督查调研发现,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上依然存在责任落实层层递减、思维固化、方式不多、责任追究乏力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中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后,东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但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搞清楚或不愿意搞清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上,没有全面把握责任内容,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甚至还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

二是落实举措推动不力。通过日常督查及调研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还是存在重形式轻落实、重安排轻检查、被动应付、方式单一现象,满足于开个会、作个记录、签个责任书,实实在在的落实举措不多,没有建立有效落实责任的工作平台。虽然大部分单位都制订了责任分解表,但压力向下延伸传导不够,具体责任人主动承担、落实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单位与单位之间推进力度不一,落实上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有效监督缺乏创新。少数乡镇纪委“三转”后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把握不准,不同程度存在旧的甩不掉、新的不会干,甚至“明转暗不转”的问题,个别乡镇纪委对工作系统谋划不够,重点不够突出,对乡镇作风督查不力,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三转”后工作新要求不相适应,专业培训缺少系统化,创新执纪监督方式不多,查办案件方式手段难以对付违纪新现象。一些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措施不够,压力传导不够,特别是在系统内、行业内案件查办和作风问题查处不力,打不开新局面。

四是责任追究执行乏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执行责任追究标准界线不够明确,条款较粗,责任追究的规定不够具体,责任追究对象的责任难以分清,什么样的问题该追究,什么样的问题不属于责任追究的范畴,或出现问题后应追究到哪一级领导的责任,应追究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责任追究程度没有清晰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基层实践操作比较难。

要解决以上实际问题与困难,笔者认为,各级纪委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主动担当、大胆探索、敢于攻坚,才能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量化培训为前提,层层对接要求。将“两个责任”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县委党校各级干部培训重点内容,详细解读“两个责任”内涵以及履责途径,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将学习成效列入“两个责任”落实督查内容之一,破解认知模糊问题。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知识学习考评档案,明确必学内容及考核要求,督促干部自觉参加学习活动。建议上级纪委组织有丰富工作经验干部或专家学者,采用巡回演讲模式送廉课下基层,一年至少开展1次送课到基层活动,集中对县、乡、村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教育。

二是明责分解为基础,联动扛起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厘清责任清单,每年从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等五个方面,形成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步骤、落实措施、时间节点,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合力联动。结合省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探索对基层党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细化、量化的途径,尤其是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划定“硬杠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五个一”活动以落实监督责任:组织一轮党风政风巡查、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举办一场警示教育会、开展一系列廉政知识培训、选送一台廉政小品小戏。

三是创新驱动为关键,督查传导压力。责任层层传导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关键。东乡县一贯注重督查推动方式创新,除签字背书、定期报告等常规方式外,今年将继续深化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受评”机制,明确述责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做法、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问题等,优化受评方式方法;继续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机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制度,邀请审计、财政等部门退休的老干部参与巡查工作,组成相对固定的巡查队伍,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提升党风政风监督实效;规范责任落实专项约谈机制,建立县委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主要负责人双重约谈机制,明确约谈原则、方式、重点,充分发挥约谈提醒督促作用。

四是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目标落实。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具体依据和标准。同时探索完善“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和启动具体程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内容,提升责任追究实际成效,筑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障线”。

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一些县级及以下党组织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主体责任,但县级党组织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十个方面履职尽责。

一要抓学习教育,拧好“总阀门”。要认真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按照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让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提高思想和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到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自觉履行好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宣传者的职责。

二要抓责任明确,扭住“牛鼻子”。县级党组织一定要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认清新形势,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基层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就是要对本县、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基层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实现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的转变。督促辖区内党组织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

三要抓责任分解,划好“责任田”。要充分认清县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一是建立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首先要着力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同全县其他业务工作统筹推进,要建立责任细化、分解、推进、考核具体推进机制,并形成制度。二是建立实施责任落实机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指标逐一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单位。三是建立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出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予追究的各种情形和追究方式。四是建立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将责任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

四要抓制度建设,筑牢“防火墙”。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要研究制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单位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提醒,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最大限度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五要抓简政放权,打好“服务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对依法保留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切实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目录和服务指南,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六要抓管控监督,编好“权利笼”。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党的纪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八项规定、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的检查,强化监督。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人财物管理,界定权力边界,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三公”经费等重点风险点的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全县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经得起检验。

七要抓严肃执纪,高悬“达摩剑”。要把反腐肃贪这个重点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为纪检监察组织当好坚强后盾。要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的作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要突出办案重点,对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重点进行查办,切实做到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完善办案机制,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要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好办案责任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作用,完善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办法,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做到查办案件和线索处置及时报告,依规执行。

八要抓作风建设,凝聚“正能量”。针对“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特征,要在作风大整顿活动中,善于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及时建章立制,要重点清理、规范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实现一项工作一个责任主体,防止单位职责不清、岗位责任不明。要通过探索建立作风问题发现机制、处理机制、解决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奖罚分明、监督有效的作风建设运行机制。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驰而不息地解决“四风”问题。要按照廉政勤政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步伐,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九要抓队伍建设,练就“金钟罩”。要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努力干事创业上来,把功夫下到建设经济强县上来。要坚持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讲党性、创和谐、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针对少数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现象,加强作风整顿。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腐败分子,对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要坚持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县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变指令为指导,变发号施令为全方位服务,合理调度县四大家的领导力量,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联项目、联企业、联重点工程的“四联”责任制,进一步创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十要抓表率推动,当好“领头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关键是自身要发挥带头人、领头雁作用。一方面,自己要站得稳、立得住。带头严格自律,讲党性、守纪律,以身作则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发挥带头引领、表率示范作用。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形成自觉、自愿在监督下工作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在统起来、深下去中,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起来,就是把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发展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深下去,就是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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