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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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财会〔2016〕11号)及《岳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镇直各单位于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9月上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单位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作为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镇财政所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单位应当于11月1日前,向镇财政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菖蒲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镇财政所要切实加强对全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镇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镇直各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二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近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制度》和《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管理制度》的有关背景。

答:自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规范》),特别是财政部牵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以来,财政部对我国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根据《指导意见》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向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基础性评价、课题研究、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促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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