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个人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精华篇

|来源:新高考网

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是第一位的。党员的党员意识强,其组织观念也就强,执行制度就到位,就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否则,游离于组织之外,不参加组织生活,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再好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下面是新高考网小编给大家搜集的党员个人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欢迎浏览。

党员个人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才能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贵在保持经常。铸魂补钙要经常化。坚持把解决“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开展活动要经常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推广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好做法,推动组织生活步入经常、融入日常。对标自省经常化。以党章党规、中央精神和正反典型为镜,时时处处事事对标对表查摆偏差、反躬自省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讲认真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态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讲认真。要在坚持标准上讲认真。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有力武器,以严明纪律为重要内容,切实把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要在执行程序上讲认真。结合不同领域党员群体实际,深化细化组织生活关键环节、关键步骤、关键程序,推动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做到硬性要求不含糊、规定动作不走样。要在追求实效上讲认真。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组织生活开展不认真、不严肃,思想共振不够、党性锤炼不足等问题,把整风精神贯彻始终,做到理论学习真学真信、党性分析见筋见骨、民主评议真刀真枪、开展批评红脸出汗,真正让党内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举措。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求长效。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作用,落实党委成员联系支部、支委成员联系党小组制度,做到责任到边到位。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促长效。建立健全组织生活质量评价标准,将开展党内生活情况与党建工作考评、党组织书记述职挂钩,对制度落实不力、组织生活散漫的党组织进行整顿。进一步夯实保障机制固长效。选优配强各级党组织书记,强化党组织书记的主业主责意识、履职能力、工作担当,切实把“第一责任人”管严育好。持续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形成常态长效。

党员个人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二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然而,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单位机关党组织中并不少见,有的党员甚至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当作一种“负担”,不愿参加。这些都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明显表现,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的明确规定

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之一。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组织生活,在二大党章中就有明确规定:党员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就要被开除。七大党章要求,党员及候补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由支部大会除名。十二大党章进一步提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求。

新修订的十八大党章在第一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也就是说,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第九条强调,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除党章外,我们党还在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多次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出要求,如,1941年通过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提出,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1980年出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刘少奇、*等老一辈党的领导同志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党内生活的重要性,并带头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诚恳的自我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认真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8月14日,*在中办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与支部成员一起交流时说,“参加支部生活会,我们都是平等的、普通的一员,这也是作为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是一个组织称号,在组织里的人,就要过组织生活,不参加组织活动的人,也就脱离党了。”

党的组织生活要以“三会一课”等形式严肃开展

党的组织是有着鲜明党性和阶级性的政治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必须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来进行。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其中,“三会一课”是党的基层支部常见的组织生活形式,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在年初出台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中也明确,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开展。

除此之外,一些党组织为丰富教育形式,还开展了参观红色景区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种形式的党日活动,使党员近距离感受我们党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面对血与火的严酷考验,不屈不挠奋勇抗争、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加深对党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了解,接受思想的洗礼,增强党性观念,这是符合规定要求的。但是,也有些单位借着党日活动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把党日活动当成了“福利”,使组织生活变了味儿,完全背离了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初衷,是典型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强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

但是,从当前情况看,确实有些地方和单位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存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问题。比如,有的将党的组织生活随意“精减”为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有的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变相为相互吹捧、评功摆好,有的党员甚至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冷有春,就曾无正当理由脱离组织管理、不参加组织生活长达17个月……

有什么样的组织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党员的党性不是天生的,只有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才能坚强党性、百炼成钢。当前,党内存在的党的观念淡薄、理想信念缺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和单位缺乏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有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起。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要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内容,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这个核心上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纯洁党内关系,不搞团团伙伙,不搞独断专行的家长制,真正把每个党组织都建成坚强堡垒;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让党的组织生活带上“锋芒”,面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大胆指出,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落实组织生活制度“雷打不动”,搭建党员干部思想交流的平台,让党员干部遇到问题时,能主动向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解除思想疙瘩,等等,真正发挥出党的组织生活在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中的重要作用。

党员个人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站在新的起点上,进入新的阶段。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在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中,党的组织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抓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放松。

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要抓实“经常”

*明确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这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指明了方向。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只有强化经常性,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生活熔炉作用,保证对党员的有效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首先要在保证经常性上下功夫。要强化标准和要求。现在不少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时间要求等还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要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最低时限要求,使之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化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对组织生活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列入重要议事和工作日程,加强计划安排和统筹规划,确保组织生活要求在党组织日常工作中得到有序、有效落实。要强化通报问责。基层党组织每年都要总结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统计上报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达不到要求的批评指正、责令整改,决不让“经常性”沦为空口号。

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要突出“严肃”

严肃性,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题中之义,也是贯穿六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和要求。没有严肃性,政治性就无从谈起,再经常的党内生活、再严密的监督体系都将流于形式,甚至产生负面影响。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必须把强化党的组织生活严肃性摆在突出位置。要注重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这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和法宝。要从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抓起,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经常性内容,努力营造直面问题、敢于担当、敢讲真话、敢于批评和虚心纳谏的良好氛围。要落实好党员责任。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也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主体,党员在组织生活中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落实责任的情况,直接影响着组织生活的质量。要加强教育和考核,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切实把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求落实到日常党的组织生活中。要强化领导带头。贯彻以上率下要求,突出“关键少数”,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和监督,使严的要求得到逐级传导落实。要完善党的组织生活质量评估体系。注重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过程检查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让搞形式、走过场的难以过关。

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要强化“创新”

改革创新既是我们党保持生机活力的源泉,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强大动力。这次六中全会既是一次创新实践,也是一次创新动员。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为我们再次吹响创新号角。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组织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敢于摆上桌面,找准症结,着力破解。特别要聚焦内容形式单一、吸引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活动实效。要注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着力改变组织生活“一言堂”现象,积极探索轮值支部书记、党员论坛、微型党课大家讲等做法,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注重应用新技术新手段,积极顺应信息化对人们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带来的深刻变革,善于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改造提升工作,探索推进微党课、党员e家等新载体、新形式,努力为党的组织生活开辟新的阵地。

党员个人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员个人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