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身上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本应该是模范遵法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是奚晓明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一己之私利,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贪赃枉法,最后被惩处,实在是罪有应得。说明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是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党员干部心中一定要敬畏党纪国法。权力越大,意味着风险越大、责任也越大。奚晓明案件警示我们,重点岗位人员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要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约束自己,自觉成为严守法纪的表率。奚晓明虽然身处高位,但是他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信念。
很多如同奚晓明一样的高级领导干部,当初的时候,也都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奋斗,才走上现在的岗位的,也曾给社会给人民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是如果一名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一定会接受法律和人民的审判。希望奚晓明的案件,能够让更多的领导干部警醒,时刻把握好自己,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
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严格管理队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如何理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呢?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滥用权力、不敢担当、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等问题。从中纪委的通报来看,奚晓明身上存在的正是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问题,属于典型的“不严不实”问题。
奚晓明的违纪行为严重危害党的团结,威胁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形象,是必须坚决反对和惩治的。俗话说,木必先腐而后生虫,奚晓明的变质首先就是源于理想信念的动摇。理想信念影响着一个人的政治信念,影响着人的精气神。奚晓明作为一名省部级领导干部,手握司法的权威,他们本应该很清楚,*司法体制、党纪国法是决不允许自己无法无天去背叛的。但是他为什么还敢明目张胆地去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呢?问题就出在理想信念上,他们不仅对依法治国不自信,很可能对*制度和中国未来的发展不自信,这种思想是非常危险的,一旦钻入这种思想的牛角尖就会出现不忠诚和背叛组织,心都不忠诚了,行动上自然找不到方向,遇到一点自认为的“光明”就会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奚晓明除了理想信念动摇,还有一个原因注定他将步入歧途,那就是私心私欲的无限膨胀,让他变得越来越不老实。早在巴黎公社时期就提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毛*反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做人民的勤务员,就是这个道理。要做人民的公仆,就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彻底弄清楚权力是谁给的,权力应该用来干什么,是谋取私利、作威作福的工具,还是人民信任、干事创业的条件?可惜奚晓明在这个问题上,被贪婪和私欲蒙蔽了双眼,搞起了封建主义的“家天下”,在个人事项申报上弄虚作假,不老实交代。不老实的人,最终的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被人民所唾弃。
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应该做什么样的人,应该立什么样的德,这是最应该搞清楚的,这些基本问题搞不清楚,人生就会迷路。“生也沙丘,死也沙丘”,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将“忠诚”二字诠释地淋漓尽致;“办事不吭声”反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张思德典型的老实人形象……忠诚和老实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建功立业的不变底色,也是党的事业迈向生机勃勃、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这种精神品格需要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去修炼,希望奚晓明的落马能够给更多人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