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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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一

去年底,广东颁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近日,针对主体责任不具体、责任追究流程不明晰等问题,广东下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运行规则,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化,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实施责任清单制度

《通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责任清单。譬如,在领导班子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推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出让和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积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党委(党组)书记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明确责任清单后,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将主体责任清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指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动作”抓好落实。

“一案双查”严追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工作部门,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党委(党组)直接追究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的程序开展“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违纪问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较多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据了解,依据《通知》要求,目前珠海市探索建立主体责任评估系统,突出日常监督和预警;惠州市将“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指标评定分解到各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实行在线自动测评,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体现客观全面,设立“一票否决”制强化制度刚性。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地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使“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一、结合实际细化清单。各级党(工)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业务工作特点等内容,围绕权力风险点、社会关注点和监督重点区域,补充完善本部门(单位)的个性化责任清单内容,实现责任清单共性与个性完整结合。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既要抓好领导责任清单的梳理关,也要把好责任清单的制定关,要把细化完善责任清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实践。班子成员在细化完善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时,要与各自分工和分管业务的特点结合起来,将个人在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全部融入责任清单,通过细化完善责任清单,解决好该干什么,怎么干和什么时间干的问题,以此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地生根。责任清单的核心是“责任”二字,关键在落实,各级党(工)委(党组)在细化完善责任清单过程中,不能照抄照搬、脱离实际,更不能被动应付、敷衍交差。

二、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电子屏幕及公开栏等途径,面向社会公示责任清单。各级党(工)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同步面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全面落实各项责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在落实责任清单各项任务中,积极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的满意度。

三、严格落实监督问责。市委将把各级党(工)委(党组)补充细化完善责任清单情况、各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情况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把落实责任清单各项任务作为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全面落实。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责任,督促好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和组织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三

一、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局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淮阴商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科室、局属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淮阴区科员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等规定。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三)抓好作风建设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八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3.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践行101%服务,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开展“三进三帮”和挂钩联系企业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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