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范文

|来源:新高考网

【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当前经济形势为背景,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贯彻休宁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创新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强化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引导科学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休宁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各项纪念活动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吴江

副组长:吴义盛

成员:县农委、县住建委、县旅委、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行政执法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盐务局、县物价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烟草专卖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消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工商局副局长王新鸿任办公室主任,倪敦华、盛海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我的权益我做主”百万信函有奖征集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

2、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展示假冒伪劣商品。

时间:20xx年3月15日上午9时

地点:状元广场

参加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房管局、县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盐务局、县人行。

3、诚信单位、商家开展“低碳生活、绿色消费”优质服务介绍、品牌展示。

4、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对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实情况调查,并就企业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5、开展一次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确保春耕生产的消费安全。

6、组织开展一次3?15联合打假行动。

7、对食品市场进行一次抽检。

9、各有关理事单位与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发布消费热点问题,公布2012年度维权成果。(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局、工商局)

10、现场文艺演出,消费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年主题征集抽奖活动。

11、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2、各成员单位、消协理事单位、主要商家悬挂纪念3?15活动宣传标语一条。

四、活动保障

1、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跟踪报道;

2、3?15活动场地由行政执法局予以落实;

3、3?15活动交通秩序维持和现场安全,请县公安局予以落实。

附件:3?15活动宣传标语

20xx年3月5日

附件:

3?15活动宣传标语

维护消费者权益 *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 和谐消费

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重视消费安全 促进改善民生

以人为本 理性消费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搞好消费教育 提高消费素质

改善民生促进消费

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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