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5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新高考网

【2016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范文】

各区、市(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将我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总结、报送工作。

附件: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总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市局党委“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创新活力”的要求,围绕“让宜居幸福的岛城人民过上有质量的生活”的工作目标,强化质量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丛春雷

副组长:李宗卫

成员:各区、市(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主要负责人,稽查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王斌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安排

(一)抓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继续大力开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宣贯活动,组织企业和单位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局质量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局)

2、开展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的宣贯培训活动,组织厂商、4S店、专家、有关协会代表召开我市家用汽车产品工作会,对新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宣贯和讲解,通报近期接到的家用汽车产品质量申诉及处理情况。(牵头单位:市局监法处;责任单位:市局质量处、市局稽查局、各区、市局)

3、以生活用纸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开展一季度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局监法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局、市质检所)

(二)保安全,加大执法打假力度

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活动,从严查处农资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大力开展“清新居室”活动,为市民的家居环境安全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局稽查局、市局监法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局)

2、开展“电梯面对面”活动,举办电梯安全知识讲座,组织电梯维保模拟演练等活动,向市民讲解电梯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刚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局特监处;责任单位:市特检所、各区、市局)

3、开展条码专项执法行动。组织超市、印刷厂、成员单位等举办综合条码知识培训班,并于3月中旬对青岛市大型商超开展条码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信息所;责任单位:各区、市局)

(三)促发展,服务市场经济建设

1、开展“五进五送”活动。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村庄、进企业,向社会和群众送标准、送计量、送法律、送服务、送安全。近距离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意识和健康意识。(牵头单位:各区、市局;责任单位:直属各技术机构)

2、组织消费者、商家参观辖区内名优生产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使消费者与商家能够充分了解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宣传名优企业及名优产品,增强百姓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局)

(四)强质监,展示质监良好形象

1、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向广大消费者广泛讲解产品质量安全消费常识,展示部分产品真假比对,向消费者发放质监有关“三包”规定、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维权途径、检验鉴定知识、优劣产品辨别等宣传资料,现场受理处置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同时对珠宝饰品、眼镜、血压计等产品进行免费检测。(牵头单位:市局稽查局;责任单位:市局各处室,各区、市局,直属各单位)

2、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举办以“关注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为主题的质监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370名参观我局工作场所。(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局,直属各单位)

3、3月14日,有选择的组织部分学生、市民参观纤检实验室,展示实验室先进的检测设备,让消费者更直观的了解产品的检验检测细节和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能力,树立消费者对我国产品质量的信心;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向全社会开放青岛标准馆,市民可到馆免费查询阅览各类国内外标准文献。(牵头单位:市纤检所、市信息所)

4、组织罚没物品集中销毁行动,对2013年依法没收、无使用价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集中监督销毁,邀请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等现场监督销毁过程,宣传我市质监系统打假治劣工作的成效。(牵头单位:市局稽查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局)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共同做好“3?15”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及时报道“3?15”活动情况。市局办公室要加强对“3?15”系列活动宣传的领导,及时沟通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对各单位“3?15”活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活动氛围。

(三)做好舆情应对。“3?15”活动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组织好应急队伍,一旦曝光与我市有关的企业或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局面。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3?15”活动的经验总结,并于20XX年3月25日(周二)下班前将“3?15”活动总结及《青岛市质监局20XX年“3?15”活动统计表》(附件)通过OA报送市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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