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限行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通告
按照11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我市实行的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到2017年3月15日20:00截止。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河北其他地方限行消息:
唐山:3月15日后,目前执行的限行措施解除。
保定: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9日,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0和5,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工作日7时?20时限行,节假日不限行。
廊坊:3月15日后,将继续执行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一致。
沧州:3月16日起终止机动车限行措施。
邯郸,自3月15日20点起,邯郸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解除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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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政府2017年1月
下发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Ⅱ级、Ⅰ级时
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限行: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中要求: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00至20:00非营运载客汽车限行2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具体如下: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削减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停产。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中要求: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00至20:00非营运载客汽车实行单双号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乘坐公交车免费;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具体如下:
接到红色预警且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削减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0:00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也就是说,一经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意味着限行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