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汛的通知三篇
2017年关于做好防汛的通知范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我县20xx年汛前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各项防汛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继续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长效责任监督体系。
(一)对荥经河、荥河、经河、相岭河等河流溪沟和水库水电站、水利防洪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尾矿库(坝)、山坪塘、垃圾填埋场、城镇防洪等各类责任制,逐项落实所在地行政首长、工程排险、转移避险、监测预警等责任人,做到责任体系和责任人员双落实;继续建立健全各项防汛管理制度,修改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建立健全成员单位相关会商协调机制。
(二)县防汛办将于3月中旬逐一核实全县主要江河、重点河段、重点城镇,重点水库以及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等,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近期在报纸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全面提升防汛减灾能力
(一)抓紧水毁堤防工程的整治加固。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防洪工程受损情况,抓紧制定建设计划,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开展水毁工程的新建和整治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在汛前完成水毁修复的险工险段和灾后重建涉水、临河工程,要提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防汛抢险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并落实人员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大灾无大险,小灾不出险,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工程的防洪减灾效益。
(二)加快修编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重点防汛单位要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重点河段、重要水库、城镇防洪、山洪灾害易发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防御方案,督促辖区内各类在建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要积极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各乡(镇)及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预案要求在3月10日前报县防汛办备案。
(三)修编完善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是完善防汛预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属地内所有村社(特别是有山洪沟)制定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重点确定撤离路线、划定安全区域,及时更新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确定撤离信号,确保在遇灾过程中能有序应对。各乡镇(包括所有村社)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要求在3月10日前报县防汛办备案。
(四)防汛值班制度。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汛期要实行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在遇到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时,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及时统计灾情上报县防汛办。
(五)做好城镇防洪各项工作。近年来,沿荥经河、荥河、经河和相岭河的城(镇)防汛任务相当繁重。各沿河城(镇)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司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要抓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城(镇)防洪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特别要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和物资的储备工作。
汛前,严道镇、住建局、城市执法局要对县城防洪工程和各类排洪排涝设施进行一次严密检查,摸清县城防洪排涝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汛期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提高防汛应急保障能力。各乡镇要千方百计落实资金,有针对性地用于完善各项度汛保障措施,做到工程运行安全,抢险物资储备充足,通讯手段完备,以保证汛情、工情、灾情及时上报。要加强对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灾情险情发生时,各乡镇之间能相互支援,团结一致,合力抗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重点防汛单位要在汛前积极做好辖区内基层防汛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严肃防汛纪律,明确奖惩措施,特别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履行自身职责。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通过宣传栏、警示牌、广播、演练等形式,多渠道深入基层、山洪灾害隐患点进行山洪防御知识普及,逐步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1、加强基层人员的组织能力;2、强化一线监测预警人员的监测和预警能力;3、加强与危险隐患区域内的群众沟通协调能力。
三、继续加强防汛监管工作
(一)做好水库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水库电站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总《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2005]13 号)的要求,认真检查水库水电站安全状况,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应急通讯设施。所有在汛前不能完工的工程,要做好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水库、水电站汛期安全。
1、水库电站抓紧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3月10日前报县防汛办备案。同时将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修编更新后,3月10日前报县防汛办备案。
2、所有水库、水电站汛期蓄水不得超过汛限水位,主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最大限度地发挥削峰、错锋等防洪作用。
3、要建立流域各电站、上下游各乡镇的水情、雨情、工情、灾情和抢险信息的共享机制。各电站管理单位要加强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沟通协调,上下游乡镇防指要加强防洪统一调度,确保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传递。根据水雨情测报结果和天气变化趋势,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汛安全,科学合理调度洪水,努力做到灾害损失最小化,防洪效益最大化,在防汛保安工作中赢得主动。
(二)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管理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组织开展汛前清障联合行动,对违章建筑和行洪障碍,要坚决、彻底、从快予以清除。要进一步严格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审批,坚决制止、杜绝再设新障,对在建工程所属临时设施、施工围堰、废弃料、脚手架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责令建设单位在汛前清除。
加强河道采砂作业规范化管理,要对采砂总量、采砂水域实行严格控制,落实采砂业主采砂后对河道的整复责任,严禁将废石料弃置在河道内,形成阻水障碍。严格执行汛期禁采规定,做好河道内各类船只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船主及单位的安全责任,汛前要撤离到避洪位置。在河道行洪范围内临时设置的住宿、就餐、仓储区等,汛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保障行洪安全。
(三)全面开展汛前检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尽早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内容:防汛工作责任体系、人员分工、抢险队伍组建、抢险物资储备、通讯保障和雨水情监测预警、重点隐患区应急预案完善、涉水临河工程防洪安全、防洪工程整治加固、水库水电站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河道清障和管理、山洪灾害防御点及重大工程在建项目等各方面准备和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汛前及时认真解决。同时,做好防汛人员思想动员工作,为今年安全度汛做好准备。
四、近期工作安排。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对各乡镇和部门防汛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今年的防汛检查将分乡(镇)、部门自查和县上督查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乡(镇)、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自查,第二阶段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县级成员单位对各乡(镇)、部门的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
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各项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负责,深入细致的开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提出要求,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请各乡(镇)、部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防汛预案、值班安排等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及电子文档(党政网县水务局收)。
县防汛办联系电话:
2017年关于做好防汛的通知二
各乡镇(场)的防指、大?水库管理局、县发电公司: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分析,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洪旱形势重于去年,出现早汛、大洪水的可能性大。为提前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实现“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防汛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xx年防汛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类防汛责任。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水库、塘坝、水电站、重点堤防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点行政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监测员要迅速落实到岗到位。
二、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做好小型水库、重点塘坝等水工程和跨汛施工的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时发放水库、水电站、重点山塘和山洪灾害监测危险区居民安全转移明白卡,转移方案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各乡镇场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水库安全管理员和防汛行政责任人参加的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水电站和重点堤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重点检查水库、山塘(含有坝的水电站)坝下涵管、坝脚渗漏、溢洪道边陂及闸门启闭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水库安全员要及时对大坝、溢洪道及排水沟进行砍杂和清理;三是发电公司、大段水库管理局要对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和线路等进行检修,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清除,确保水工程度汛安全。
四、配齐防汛物资。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防汛任务和规模安排1-3万元的专项防汛经费,及时补充去年消耗的各类防汛物资;在确保各乡镇政府防汛仓库物资补充到位的同时,逐一检查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重点山塘的现场抢险物资是否按省市标准备齐。
五、调整充实抢险队伍。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调整充实乡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同时完善水库、水电站、重点山塘、重点堤防现场抢险应急队伍,做到册有其名,实有其人;要组织各类防汛队伍进行培训、演练,确保抢险应急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以上各项防汛准备工作,须于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落实情况于3月12日前报县防指。县防指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准备不充分,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