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关于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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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1
今年x月19日(星期日、农历七月初三)是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乌孜别克、保安、东乡、撒拉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1990]24号文件规定,上述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应放假一天。如遇公休日,不再补假。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各项工作。
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7年x月6日(星期三)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京政发〔1980〕66号文件和《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上述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放假一天并照发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如遇例行假日、厂休日等不再补假。
xxx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x月6日
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3
x月6日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保安、撒拉、东乡10个少数民族今年度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当天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干部职工群众放假一天。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x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