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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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一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内都是普通一员,应该和其他普通党员一样,编入一个支部和小组的活动。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有利于倾听党员的意见要求,接受党员的批评帮助和监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加强自身思想的革命化。党员领导干部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时,也应向党支部和党小组请假。

2.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因为这些同志长期在一块工作,接触比较多,互相比较了解,而且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见,又不便在支部或小组会上谈,支部或小组也难以帮助解决。因此,需要党委(党组)单独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政治上和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等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提高觉悟,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提高领导水平。

3.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要以既便于管理,又便于这些同志参加为原则。

⑴凡就地安置仍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的关系已转至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⑵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⑶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⑷退职干部党员和退休工人党员,由街道(或农村)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⑸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要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安排活动。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不宜过多。

4.长期病休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对于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⑴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⑵对于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时,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要太长。

⑶对于休养地点距离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在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5.患精神病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对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其患病期间应保留其党籍。但由于这些党员不能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行使党员的权利,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当其病愈后,是正式党员的,应即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应经一定时间的考察,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

6.党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问题

⑴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经单位批准“停薪留职”后,他们无论外出做工或经营,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要根据他们外出所承担任务的情况,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⑵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⑶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本单位党的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使他们能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7.长期外出的党员过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文件,听有关报告。如果不能在一个地方固定工作,不能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一起外出的党员在三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长期外出未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他们回家期间,党组织应单独组织他们学习,过组织生活和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8.易地安置的退(离)休党员过组织生活问题

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由接收安置地区的党组织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9.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过组织生活问题

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可同所去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去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党员调动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在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单位的组织生活。

11.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问题

在上级党委没有批准入党申请人入党之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过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组织生活。

13.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能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其问题属于敌我矛盾,应当停止其组织生活,等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14.党员干部停职反省期间过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干部经组织批准停职反省是为了把他的问题查清,党员干部应当认真反省检查自己的问题。停职反省期间应照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5.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

党内在思想认识上有不同意见和争论是正常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对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领导人有意见,都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都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应当切实保障。党组织对于党员的不同意见应当持冷静的态度正确对待,坚持“三不主义”,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一方面,需要对不同意见作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其中正确、合理的部分,应当积极采纳和接受;对错误的意见如属非原则问题,可以给予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属原则问题,则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但不允许任意夸大,无限上纲。另一方面,对待思想认识上的是非,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上的不同认识一时解决不了,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和迫切性的问题外,一般不要匆忙下结论,可以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16.保留意见与坚持错误的区别

允许党员保留意见与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允许党员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正常的,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允许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保留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意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己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承认和不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不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17.对因故未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不同意见的处理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如果他们对会议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其意见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可以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议,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其说明。在未改变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之前,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本人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

18.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历来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犯一般错误的同志,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于错误性质较严重,必须给予处分的,要按照党的纪律和有关程序,该给什么处分给什么处分。但是,不论进行批评教育还是纪律处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和挽救同志,而不是要一棍子把人打死。党内不搞惩办主义,反对残酷迫害,无情打击。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如果在党内滥用组织手段压制、打击、惩办同志,不但不能正确地维护党的纪律,反而会伤害同志,使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所以,对犯错误的同志,应当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惩戒为辅。要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使没有犯错误的同志引以为鉴。只要犯错误的同志愿意改正错误,就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其改正,绝不能采取歧视和排斥态度。这样,既能够达到挽救犯错误的党员本人,又能达到教育其他党员和群众的目的。

19.党章第八条中提到的“其他特定组织”的问题

所谓“其他特定组织”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指定或临时组建的党组织。比如党员在外执行任务、帮助工作、度假、养病或出国援外、留学、考察等等,不能在原来支部、小组参加活动,有的需要在指定的党组织中参加组织生活,有的需要在临时组建的党组织中参加组织生活。这些都属于“其他特定组织”

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二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载体。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的组织生活除“三会一课”外,还包括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作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以学习党内文件和党内决议、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总结报告基层党组织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党内其他活动。根据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经验,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新鲜经验,提高包括“三会一课”在内的党的组织生活质量,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精心确定生活会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着力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应当把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作为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永恒主题。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及时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支部委员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等方法步骤,确保组织生活会有质量地召开,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参加。切忌把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2)充分做好会前准备。一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党委(党组)和党支部分别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着重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反映,防止空对空、搞形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还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认真梳理审计、信访等工作中平时反映的意见,连同征求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二是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学习党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阅读规定的篇目。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和每个党员都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三是普遍开展谈心。谈心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对方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相互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帮助问题较突出又缺乏认识的同志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活动,特别是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更要通过相互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相互谅解、增进共识。同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多作自我批评,有话讲在当面,力求谈开谈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四是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要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基层党委负责同志也要分别撰写简要的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对照检查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3)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真刀真枪,收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甚至流了泪的效果,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会后感言,“已经多年没有开过样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了”,“这种面对面的批评对自己触动很大”。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不懈地提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必须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大胆使用、经常使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领导班子每名成员、每名党员都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对群众意见和党组织点到的问题逐一检查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应,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防止避重就轻。开展相互批评要敢于坚持原则、指出被批评者的主要问题、真诚帮助同志、增进团结,防止好人主义。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马虎敷衍,不文过饰非,不发泄私愤,不搞突然袭击,不搞无原则纷争。要注意方式方法,把功夫下在会前、放在谈心交心中,对拟开展批评的问题,会前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或基本共识后,在会上进行交流,以利于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4)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即知即改、边议边改、立说立行,不等待观望、不敷衍塞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扎实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犯有错误的同志,鼓励他们主动讲清问题,勇于改正错误;对个别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而又不作自我批评、拒绝他人帮助的干部,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注重发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作用。党委(党组)书记担负着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责任,党支部书记担负着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直接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主持研究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党委(党组)书记要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逐一审阅,提出具体意见。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撰写简要的对照检查材料。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开展谈心,了解掌握班子思想、作风状况和每名班子成员应解决的突出问题;党支部书记通过谈心,了解掌握每名党员的思想、作风状况和应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党委(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都要带头对照检?自己,开展自我批评,诚恳地接受批评、改正缺点;带头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尤其对那些律己不严格、剖析不主动、不能正视问题和正确对待批评意见的同志,要直言不讳、督促改进;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动班子成员和每个党员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6)切实加强对生活会的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提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有效措施。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制度。会前,审阅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重点看主要负责同志是否重视、征求意见是否到位、突出问题是否找准、谈心谈话是否深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对方案没有达到要求的,督促其认真修改。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尤其要加强具体指导。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指导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同志,可以提前介入。上级党组织派往参加会议的同志,会后要及时报告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可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批准后执行。坚持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对开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总结。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可责令重开。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三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我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各级领导班子都要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我国党员人数8779.3万,党员的社会成分、社会职业、知识水平趋于多样化,这既增强了党的阶级基础,又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也给党建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活明显加强,但是,党内政治生活仍然不严格存在的问题,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或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实际上,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和普通党员的组织生活差异迥然,前者开展的有声有色,而后者生活会质量却不容乐观。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时间安排都是年初制定计划好的,程序也是非常正规和固定的,可谓是“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保障”。而在许多基层单位,普通党员的组织生活确是另外一番景象,呈现出以下几个不容忽视又十分突出的短板:

一是党员政治生活少。有些单位以业务工作为主,培训学习也主要是集中在专业知识方面,对于党员思想发展关注较少,党内政治生活也多是形式上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虎头蛇尾,草草了事,根本不注重实效,更别谈提高思想的目的。

二是党员积极性差。对于一些普通党员,只有在交党费和党员活动的时候,才认识到自己和别人的不同,除此之外,“泯然众人矣。”组织生活外工作不积极,组织生活中也是如此,带着一双耳朵却不张嘴,身体在会上,心思飞到会外。这样的人不追求进步,可也反映出一些党组织生活会的枯燥和乏味。党性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减退,甚至把参加组织生活当作一种“负担”,不想参加党组织生活。

三是组织制度约束力弱。在制度建设上,仅仅把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停留在原则性要求、一般性安排上,导致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健全;在制度执行上,仅仅把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造成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不严格。有的单位党内组织生活组织随意,管理松散,临时通知,组织者准备不充分,对参加党组织也没有作要求,缺乏严肃性,缺乏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评价、考核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党组织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上缺乏创新,方式方法过于单一,习惯于念报纸、读文件、看电教片,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基层党组织往往把党内生活制度仅限于“三会一课”,对党的政治生活制度的理解比较狭隘,本来很好的制度成了摆设。

四是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党委没有深刻认识和主动把握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对下级党组织工作安排不清、日常监管不严、党建考核不力,制度防线松懈,致使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得不严不实,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各级党组织,不论层级高低、行业领域差别,都必须严格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领导干部更应率先垂范。这样,我们就一定能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以过硬作风和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只有坚定不移的弥补党建制度上的短板,及时猛药去疴消除积弊,才能使党员组织生活重整行装,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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