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调整补充两大征兵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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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吉林市在坚决执行省政府征兵七项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的求学就业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这是记者11月16日从市征兵办了解到的。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吉林市内各城区对入伍的新兵退役后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各县(市)区对入伍的新兵退役后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选改士官当年算起,按其服役年限算起,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幅度不低于5%。
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的求学就业政策调整为:凡在我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户籍为吉林省的,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退役后继续回原就读学校复学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自谋职业补助金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承担;入学前户籍为外省的,退役后继续回原就读学校复学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入伍所在地的县(市)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