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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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教办〔2014〕3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中考招生改革工作,现就做好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总体要求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试行面向本县区初中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招生、特长生面试招生与全市统一考试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中考报名。
二、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一)组织管理
按照学校申报、试点先行和市级统筹、县区负责、分校实施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政策,统筹指导各地自主招生工作。县区教育局全面负责做好本地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组织工作。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须填写自主招生申报表并经县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市直学校亳州一中、亳州一中南校自主招生工作纳入谯城区统一管理。
(二)招生计划的下达
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原则上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10%。
(三)考生报名
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报名与初中学校审查、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所在县区1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在外省、市完成义务教育的本地户籍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录取。报名的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商定。自主招生考试考生使用与全市中考报名统一的准考证号。
(四)考试办法
1.考试命题。自主招生考试命题由各县区教育局会同招生学
校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自主命题,其中语文科目试题须增加《亳州市中小学国学经典教育丛书》八至九年级卷读本的相关内容。
2.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总分值及每学科分值由县区教育局与学校共同确定。
3.考试时间。全市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3日至24日进行。
5月23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3:00?5:00英语
5月24日上午8:30?11:00综合科目
下午3:00?5:00数学
(五)录取及照顾政策
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笔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三项总分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人员名单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办理学籍手续。
农村学校的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下降笔试总分值的5%参加报考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监督、指导所在县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2.各县区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三、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招生
(一)推荐招生计划
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招生(以下简称推荐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5%进行下达。
(二)推荐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指标分配
推荐招生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要制定推荐招生工作方案,开展初中学校综合评估,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推荐招生计划按照初中学校中考应届报考人数及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
当年中考应届报考人数达50人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可以由校长实名推荐1人到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三)推荐招生时间安排
全市推荐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12日至20日完成。
(四)推荐招生要求
1.初中学校要按照县区教育局推荐招生工作方案和要求,细化本校推荐办法及推荐条件。
2.被实名推荐招生的考生须是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校考生中考成绩的前40%,具体情况由各自主招生学校与县区教育局商定。
3.凡被推荐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
4.各县区推荐招生工作方案须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继续实行特长生面试招生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分为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三类。特长生招生计划与学校招生计划同时申报,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5%以内,市级示范高中控制在15%以内。特长生招生指标占择校生计划。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为5月21日至30日。特长生面试招生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五、严格审核公示,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各地自主招生、推荐招生录取名单由县区教育局分类汇总、审核,在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于全市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录取。凡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报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的录取。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招改革顺利进行
为切实加强对中招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七、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宣传
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招生改革宣传,要将市、县区和学校有关文件张贴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班班级,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解决有关投诉或意见,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为中招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市教育局中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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