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政策招生工作的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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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程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各区县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以上项目进行分区县计划分配。
(五)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继续开展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工作(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比例提高到40%左右。
(六)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县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并逐年减少跨区县招生计划。城乡一体化学校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编制不分区县计划指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七)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大职业教育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我市将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验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继续推进职业高中开办综合高中班改革试验。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九)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开展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请各试点学校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确定好招生专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十)各区县招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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