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顺昌中考定向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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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生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南教基[2017]14号)文件精神,2017年顺昌一中向顺昌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招收265名定向生。
1.定向生比例:
从顺昌一中530名统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即265个名额,按生源比例直接定向分配到顺昌辖区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实行按校录取。
2.定向生名额分配:
以各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分配。
3.定向生的资格:
(1)考生学籍必须在顺昌辖区范围内。
(2)考生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在考生填报的普高志愿栏中,第一志愿必须填报顺昌一中统招。
4.定向生录取办法:
(1)顺昌一中统招生分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凡达到顺昌一中统一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指标。
(2)在符合定向招生资格规定的,且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达到顺昌一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投档分不低于顺昌一中统招生统一录取线下4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校择优录取。
(3)在定向生录取中,若有初中学校未能完成定向招生指标的,由县招委会对其所剩余的定向招生指标进行全县统筹,按定向统一录取程序从顺昌辖区余下的符合定向招生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顺昌一中统招生统一录取结束后、其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