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小学招生简章(二)
2.小学插班生
(1)出具考生学籍号、素质报告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
(2)考生本人户口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四证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拟报考年级)
(4)经就读学校审核盖章的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在报名表上)
(四)考试地点
招生考试地点:五通校区
考试现场提供钢琴、竖琴、扬琴、古筝、打击乐器,其它乐器需自备。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
(1)专业素质测试
小学一年级新生考试时间为4月25日下午2:00-5:30,4月26日上午8:00?11:30。
小学4-6年级插班生考试时间为4月25日上午8:00?11:30。
考试需脱谱演奏、演唱。
(2)综合素质测试
小学一年级新生测试时间为4月26日上午8:00?11:30和下午2:00?5:30。
小学4-6年级插班生测试时间为4月26日上午8:00?11:30。
2.考试内容和要求
(1)音乐素质和演奏、演唱水平测试
小学一年级新生、小学4-6年级插班生音乐素质和专业测试内容参见附录三《小学学段音乐素质和专业考试内容》
(2)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对学生相应学段基本素质进行测试
七、录取
根据音乐专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材料政审,择优录取。新生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招办备案。
八、说明
(一)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义务教育阶段使用厦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教材,完成义务教育文化基础教育。
(三)考生报考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根据厦教服〔2004〕185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专业学习费每生每学期800元,专业提高班每生每学期1200元,其他执行普通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五)本简章由厦门市音乐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