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现场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现场考试成绩占95%。合成后的体育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参加体质健康监测的测试结果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并经教育局抽样测试,数据基本对应的学校,初中一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二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三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3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得3分。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及资格界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其现场考试成绩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120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类别
申请考试类型及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
免考,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残疾或身体健康问题考生
免考,按当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80%计算。
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3.免考的,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60%折算。
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普通考生
1.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2.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免考,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60%折算。
考试时受伤的普通考生
1.在现场体育考试和缓考时能完成所有项目考试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2.在现场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须择考或免考的,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按实际得分的7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3)免考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60%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