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考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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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7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7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8年学业考试成绩。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7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科,考生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考生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信息技术科目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语考试部分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原始分和历史、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2017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780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今后,将逐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效性,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特长生招生

2017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增加招收科技类特长生。选取部分普通高中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满足特长学生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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