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考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招生范围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由市、区招生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继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申请进行春季招生的试点区必须扩大招生学校范围,应把省市属的中专和技校纳入统筹范围。继续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东西两冀与粤北山区生源地实施春季招生,确保“双转移”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另外,为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构建中高职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继续推进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试点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继续使用。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生部门调整。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2006〕5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1.普通高中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他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公费生、民办生。
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全部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顺德区大良实验中学部分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
经区、市教育局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中高职贯通试点的中职学校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定为“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财经学校、佛山市工业学校、佛山市工会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梁?琚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理工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科贸职业学校、南海区腾飞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江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高级技工学校、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等18所中等职业学校3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的艺术特长生计划由南海区教育局审批,顺德区大良实验中学的艺术特长生计划由顺德区教育局审核;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核准。
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作废。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深化创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4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8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8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的要求(粤教职函〔2015〕15号),各区教育局要安排这部分普通高中学校4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
(四)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