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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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
一、报名注意事项
1.(一)考生报名时应在报考系统中填报报考成绩,考试不限泳姿’,但是需从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姿中选择一种。
(二)2.每位考生仅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中一旦出现犯规情况即作零分处理。
二、项目开考试时间:
5月上中旬(暂定)份。
三、考点设置标准
(一)考试场地标准
1.室外50米(或室内25米)标准游泳池,水深1.8-2米。
2.考场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
(二)考务人员设置
1.每条泳道配置1?2名裁判员。
2.每考点设置2名医护人员。
3.每考点设置1名监察人员。
4.每条泳道配置1名救生员,全场配置2-3名流动救生员。
四、考试要求
(一)服装要求:考生须穿着不透明的泳装,并佩戴泳帽,可选择佩戴泳镜。
(二)出发要求:考生在泳池出发端水中出发,出发前保持身体触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听到“出发”口令后蹬离池壁开始游进。
(三)游进中要求:考生须保持连续游进,途中不得停顿、原地踩水、改变泳姿、扒扶池壁或水线。
(四)到边转身要求:转身时允许身体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触及池壁,用脚蹬离池壁继续游进,转身时,动作连贯,不得停顿。
(五)到达终点要求:身体任一部位触及池壁即为完成考试。
(六)考试中出现以下犯规情况,作零分处理:
1.游进和转身时脚踩池底;
2.游进和转身时扒扶池壁或水线;
3.游进中途停顿;
4.游进中改变已选择的泳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