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考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中考录取通知书查询

|来源:新高考网

2017年鄂州中考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中考录取通知书查询

7月12日至27日,鄂州市集中录取,考生可通过鄂州市中考中招网查询录取结果,并到校领取预录通知书。

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发局、事务局),市直、民办各中学,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gzjd.hubzs.com.cn。

在我市初中就读并获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属我市户籍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外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合格后,可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报名时间

我市中考报名统一于3月初开始,3月31日截止。对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学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安排专门时间,为其补办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采集

,我市中考网上报名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上输入,经核对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作为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依据。考生报名期间,各校安排专门时段使用中考报名软件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

4、报名信息管理

考生报名信息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初中国编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的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没有国编学籍号或国编学籍号有误的考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组织机构

中考工作继续实行考区负责制。中心城区(含一中、三中、五中、吴都中学、九中、雷山学校、石山中学、花园学校、华森中学)的中考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实施;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的中考考务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

各区成立考区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点,各考点成立考点工作组,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主考由考区领导小组选派(一般应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担任)。5月10日前,各考区将本考区领导小组和考点工作组机构文件及考试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各考区对本区考务组织、考纪考风以及试卷保密负全责。

市教育局向各考点委派1至2名巡视员。巡视员从市教育局机关干部、二级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

监考教师由各考区从本区初中学校优秀教师或本区高中学校优秀教师中抽调,并由各考区安排区内交叉监考,同一考场监考人员不能来自于同一所学校,每科考前通过抽签确定考场监考人员。

(三)考试设置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中考总分满分为6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均为120分(英语单科中听力占25分,笔试95分),文综满分为120分(其中思想品德45分、历史50分、地理25分),理综满分155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50分、生物25分),体育满分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满分15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

2、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6月20日-21日,具体考试时间为:

6月20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150分钟)语文

下午2:00-4:00(120分钟)数学

4:30-6:00(90分钟)文综

6月21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120分钟)理综

下午2:00-4:00(120分钟)英语(其中2:00-2:25考听力)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时间及具体组织见《鄂州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及具体组织见《鄂州市中考信息技术考试实施细则》。

3、成绩公布与复查

文化课成绩于7月1日公布,7月2日、3日成绩复查。

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三科考试成绩由各组考部门在5月8日-17日公布并进行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统一登记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上报各组考部门,逾期不再受理。5月18日各组考部门将相关成绩报市招考中心汇总。

(四)考试命题

1、命题原则

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改革的实际,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人才,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2、考试内容

紧扣教材,重视双基,强调能力,面向全体,注重选拔;体现课改理念,加强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

3、命题要求

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试卷题量和难度适中,有较好的区分度。

4、命题组织

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和制卷;建立命题、审题制度。

二、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市教育局将另行发文。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和鄂州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其他普通高中分校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划内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统筹安排。

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学校,只能是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包含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或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未包含的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普通高中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超计划招生。

鄂州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国际部计划,其统招计划按照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六大块一次性全部分配到位。中心城区鄂州高中统招计划的80%依照区域内各初中学校中考应考人数分配到校,实行名额分配招生(以下简称“分配生”);统招计划的20%面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其它各区鄂州高中统招计划以不低80%的比例按区域内各初中学校中考应考人数分配到校,各区分配生的具体分配方案于中考前报市招考中心。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招办统一下发。

(二)招生范围

鄂州高中、市二中、华森中学(民办)、鄂东高中(民办)以及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四中面向城区招生;泽林高中、秋林高中面向鄂城区招生;华容高中、葛店高中面向华容区和葛店经济开发区招生;梁子湖高中面向梁子湖区招生。

(三)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密码与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学校,考生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后方能生效。

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于5月15日开始,5月31日截止,修改志愿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填报志愿以初中学校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因考生及其监护人错填或漏填志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为中职和普通高中两个批次。

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批:中职类学校录取。

(五)分数线

鄂州高中统招计划由各区按分配指标划定本区的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按分配指标自动生成各校的录取资格线。鄂州高中国际部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形成实际录取分数线。

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市招考中心按志愿投档,各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即形成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中职学校按志愿投档,按计划录取不划线。

(六)招生录取

,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录取时按计划、按范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鄂州高中录取

中心城区鄂州高中统招计划的80%依据各初中应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20%指标用作再分配。按照城区统招计划总数,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形成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下30分的指标收回,连同20%指标,按照各学校超过最低控制线人数,按比例实行再分配。再次分配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

其它各区鄂州高中的统招计划,各区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校,具体分配比例和录取程序由各区自行确定。

鄂州高中国际部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与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学校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这所学校。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市州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从起,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3、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招考中心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4、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省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参加户籍所在地录取。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5、中职学校录取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都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生,由市招考中心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6、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各高中严格按市招考中心打印的新生录取名册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登记。对在规定时间未报到登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招考中心将根据各校空缺计划,适时组织征集志愿和补录。

7、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同时符合第1、2、3、4条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加分录取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招考中心;所有加分录取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4月30日前完成加分证明材料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四、组织与制度

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学发展,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局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中考工作领导并组织实施。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优录加分的资格审查,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初中学校要与初中毕业生就考试的考风考纪等方面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联合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学校诚信评估机制。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优录加分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其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到投诉人。

4、责任追究制度。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教育局依据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相关材料,取得优录资格的,取消优录加分;考生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取消该科目成绩;以上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人员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优录加分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纪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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