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学校
省教育厅下达有我市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市教育局下达有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我市中考并有国编初中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除可招收参加我市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黄冈中学和黄冈市外国语学校等市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余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招生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招收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比例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示范高中“飞翔计划”单列,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水平,将优质普通高中(一中)不低于80%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名额分配方案于考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列下达,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分别报市县两级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审定批准。
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技工学校等)要将招生计划、专业、学校代码、校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划线
录取资格线由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类别统一划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再另行划线。按指令性计划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指令性计划线下50分;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全部指令性计划确定的分数线下40分。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相应批次资格线的65%。
(五)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五个录取批次填报志愿。第一批:黄冈中学指令性计划;第二批:黄冈中学择校生计划、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飞翔计划”;第三批:县市区一中择校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民办高中计划;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考生各批志愿可填报1-3所学校。
继续试行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采取纸质与网上志愿相结合的填报方式;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引导考生及家长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网上志愿,要保管好个人的账号和密码,确保志愿填报的真实、有效;要充分保障考生的选择权,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替代学生填报。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鼓励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比例适当,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采取网上投档录取的方式,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综分数、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黄冈中学和县市区一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的学生,不得进入省、市级示范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未经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以及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录取条件。
“飞翔计划”录取安排在实施“飞翔计划”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黄冈中学与麻城市结对招收“飞翔计划”学生,录取时间安排在麻城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且按考生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户籍在我市、在湖北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对等录取,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申报手续,报省厅审核录取、注册。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将不能录取、注册。
黄冈中学、县市区一中、市直普通高中和黄州区西湖中学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审批;其它普通高中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发放市教育考试院签章的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将使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已经参加中考的学生可直接在系统中录取;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学生,需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办理补报名手续后,再统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阳光收费”。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批准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注册高中阶段学籍。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分别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七)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②农村独女户女孩;
③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①农村双女户女孩;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②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③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的数量较多者。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拟优待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黄冈军分区会同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加分,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政治部备案;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④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⑤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⑥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优胜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盖章;
⑦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⑨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材料由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各县市区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优录审核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期进行,县市区招考机构4月30日前审核、录入,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