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考高中招生考试问答
二十六、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其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学科学习目标通过学业考试来检测,基础性发展目标则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予以评定。坚持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改变高中招生仅仅以分取人的状况。
综合素质的结果呈现:综合性评语加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为五个方面,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五个方面的等级不整合为一个结果等级。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中有着重要的作用:(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升学成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条件。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向高中阶段学校推荐的资格条件。如分配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必须为4A1B以上。
二十七、考生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中考成绩?如何申请复查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或武汉电信号码百事通118114-8-9号键查询(免信息费)。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成绩。要求复查成绩的考生,须向毕业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提出复查的理由。复查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复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二十八、普通高中学校怎样招收体艺特长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艺特长生,其资格认定、招生范围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体艺特长生分为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前按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志愿,在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第一、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取得资格的体艺特长生,填报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时,按特长生的政策录取。若取得体艺特长生资格,但填报志愿的学校无招收相应体艺特长生的计划,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特长生的资格。
二十九、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分类、分批次进行。对中职类学校,还可采取注册方式补录。
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三十、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顺序是如何安排的?
普高类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填报了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到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三十一、什么是远程网上录取?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什么?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是先将考生的报名、成绩、志愿等基本信息制作成电子档案存储在计算机中,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通过互联网传输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调阅和审查考生电子档案,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经招考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最终完成对新生录取工作的过程。
简单来说,网上录取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结合相关管理办法形成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即招考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办理考生档案调阅和新生录取等有关事项。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为:
1.招生学校登录系统。招生学校根据市招考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远程网上录取系统,了解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熟悉录取流程。
2.复核、调整计划。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本校已投档的考生名单,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确定预录取、退档名单。招生学校在已投的电子档案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
5.办理录取、退档确认手续。录取审核组工作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检查确认招生学校拟录、拟退名单。
6.完成录取,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核组对打印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审核签字,然后加盖录取专用章。
7.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册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十二、如何确保中心城区公办普高录取资格线上未被录取考生的就学需求?
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各中心城区均要继续坚持至少安排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普高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
三十三、对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有何倾斜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继续在报考、招生录取等方面做了政策倾斜。
在报考方面,对有意选择中职类志愿的考生实行保护,提前批填报了职业学校的,提前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选择普高类志愿的考生,若未被普高录取,可录入中等职业学校。
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对中职类学校实行“优惠”政策,即计划放开、录取条件放宽、录取时间放长,录取结束后采取注册方式补录。
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中职类学校注册录取。
另外,我省继续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
三十四、国家对录取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考生有何资助政策?
实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享受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及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全省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政策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
三十五、我市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考、依法治招,按照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促进招生考试更加阳光透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做好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以及学校组织的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地方进行认真解读,同时还通过武汉招考网进行宣传和网上咨询,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招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是严格按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录取。
三是严格招生录取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规定的政策、办法和程序进行。市招考办对录取工作的各环节和流程都用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
四是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公示分配生候选考生、优录考生、网招生、宏志生、资格生、体艺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等考生名单,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状态查询,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察检查。录取期间,市招考办邀请新闻媒体到录取现场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六是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市、区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专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和举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016年武汉市中考优录办理程序
考生条件 | 审核程序 | 审核单位 |
⑴烈士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⑵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 | ⑴初审: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包括烈士证、部队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及户口簿等)和复印件,先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市民政局优抚处在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已审合格的证明。 | 市民政局优抚处 |
⑵复审:考生或家长再持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民政局已审核盖章的)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复审。 | 市教育局基教处 | |
⑴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⑵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⑶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⑷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⑸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子女 ⑹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 ⑺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⑻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 | ⑴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优待资格审查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⑵在优待类别(项目)前方框内打“√”,只能选择一种类别。 | |
⑶审查(核):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审查(核)材料,包括:本表、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军人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军官(文职干部)/士兵证、各优待类别证明材料原件(立功的需要提供立功通令及证章原件),以及复印件四份(审查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到本单位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查盖章,负责人签名。 | 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 | |
⑷复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区人武部审查、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审核、武汉市教育局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 部队驻地所在区人武部、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基教处 | |
⑸交表:审查(核)通过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和考生档案各保存一份。 | 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市区招考办 | |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台湾籍考生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华侨、归侨、台湾籍考生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 家长所在单位 | |
⑷审核:★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华侨证、归侨证原件和户口簿到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人签名,盖公章。★台湾籍考生:凭台湾籍户口簿原件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身份,再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联络处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名。 | 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台湾同胞联谊会 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 | |
⑸交表: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交学校,各学校交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少数民族考生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 家长所在单位 | |
⑷审核:持有关证件到区民宗局审核。须携带三项证件,即:家长(少数民族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生户籍所在辖区民宗局办理。 | 各区民宗局 | |
⑸交表:考生或家长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交学校,各学校交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核表“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①武汉市农业户口簿;②独女户女生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③双女绝育户的女生,必须持有绝育手术证明。到户籍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办理审核手续(负责人签名盖章)。 | 街、乡、镇计生办 | |
⑷复审: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卫计委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市、区卫计委 | |
⑸交表: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卫计委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批表“市外流入人口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①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②考生父母办理或双方合办的,且在我市查验过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考生随父在我市就读,其父亲不能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出具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③独女户考生,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双女绝育户女生,须出具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 (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考生户籍地街、乡、镇计生办(公示5天) | |
⑷复审:考生(或家长)将户籍地审核后的此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现居住地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卫计委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现居住地街、乡、镇计生办 市、区卫计委 | |
⑸交表: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区计生委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注: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考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我市,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⑵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 ⑶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⑷考生取得我市学籍。 |
附:办理优录手续各审核单位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1.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05号联系电话:85736080
2.市教育局基教处
地址:江汉区常青路56号联系电话:65608503
3.台湾同胞联谊会
地址:汉口万松园路3号民主党派大楼14楼联系电话:85588232
4.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
地址: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7楼联系电话:65692267
5.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处
地址:江岸区江汉北路20号联系电话:85697899
6.全市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 | 发展大道790号 | 82905786 |
江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新华下路15号 | 85481543 |
?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沿河大道518号 | 83426192 |
汉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芳草路1号 | 84670589转8019 84468497 |
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武昌临江大道59号 | 88922095 |
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珞狮路318号 | 87678215 |
青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友谊大道1100号 | 50806138 |
江夏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纸坊街文华路99号 | 81568210 |
东西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临空港大道啤砖路1号 | 83068389 |
蔡甸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湖堤路1号 | 84942516 |
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黄陂大道380号 | 61005006 |
新洲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 15827328358 |
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区委)统战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C505办公室 | 84733613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珞瑜路546号 | 67880125 |
7.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 | 江岸区政务中心 | 82905786 |
江汉区侨务办公室 | 江汉区新华路255号 | 85802257 |
?口区侨务办公室 | ?口区沿河大道1100号 | 83426340 |
汉阳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 | 84670589转8019 |
武昌区侨务民族外事侨务旅游局 | 武昌临江大道59号 | 88922095 |
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外事侨务窗口 | 友谊大道1100号 | 50806138 |
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 | 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 | 87678232 |
蔡甸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 蔡甸区知音湖大道18号 | 84942291 |
江夏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 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 | 81825996 |
东西湖区商务外事侨务局 | 临空港大道台商大厦602 | 51835756 83892079 |
黄陂区商务和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 黄陂大道407号 | 61000031 |
新洲区侨务办公室 | 新洲区红旗街附近 | 8692151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民服务中心32号窗口 | 武汉东风大道88号 | 84891205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珞瑜路546号管委会大楼806室 | 67880443 |
8.全市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江岸区二曜路21号 | 82738085 |
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江汉区马场角50号 | 85615723 |
?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口区集贤路36号(井冈山小学对面) | 83762300 |
汉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汉阳区芳草路1号汉阳区政府大楼三楼0314 | 84468445 |
武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武昌区荆南街14号 | 88936276 |
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洪山区珞瑜路509号 | 87753375 |
青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青山区政府综合楼临江大道811-2号 | 68865249 |
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江夏区四贤路 | 87910917 8791082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汉南区卫生计生大楼兴城大道388号 | 52305727 |
东西湖区五环大道55号 | 83212125 | |
蔡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蔡甸区新福路5号 | 84949982 |
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黄陂区百锦街224号 | 61006525 61003591 |
新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街34号 | 89354936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546号1505室 | 67880150 |
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计生办 | 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办事处(杜家井1号) | 86522826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86798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