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考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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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根据咸市教基〔2017〕10号文件要求,体育考试采取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测试两部分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0分,测试成绩20分)按50%折算计分。
(一)平时体育成绩(10分)
考生平时体育成绩按该考生初二和初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试结果计取。其分值按每学年满分为3.5分,换算办法为:90分以上为3.5分,75?89分为2.5分,60?74分为1.5分,59分以下为0.5分。两学年共计7分。另外3分为初三学年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课考勤、体育课上表现等情况的评定(优:3分,良:2.5分,中:1.5分,差:1分)。
(二)中考体育测试(20分)
中考体育测试项目及分值设定为:
1、跳绳(男、女):6分
2、坐位体前屈:4分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0分
各项目评分标准详见《咸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中考体育测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