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考体育考试规则与评分办法
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
考试规则与评分办法
一、速度耐力类项目
(一)50米跑
1.考试方法
考生采用站立式起跑,监考员用发令枪发令,抢跑违例须重新起跑。每道采用三表计时,见烟开表,躯干到终点表停。记录员记录成绩应精确到百分之一秒,填写到考试证上的成绩为十分之一秒(即第二位小数非0则进1)。
2.注意事项
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子。
(二)1000米(男)800米(男、女)400米(女)跑
1.考试方法
考生采用站立式起跑,监考员用发令枪发令,抢跑违例须重新起跑。考生到达终点时需听从监考员要求按序进行成绩登记。记录员记录成绩单位为秒,不计小数。
2.注意事项
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子。
(三)50米游泳
考试在标准游泳池内进行,单向不间断、不折返。考生在泳池的出发端听信号出发,同时计时开始。出发时允许潜入水中,在整个游程中可采用任何泳姿,但身体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正常情况下双手不应同时举出水面(以免裁判人员视为求救)。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某一部位触及池壁以示完成游程,同时表停。考生在整个考试中双手同时举出水面视为求救,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护。游泳衣裤、游泳帽考生一律按要求自备。
下列行为判为违规。
1.考生在池底站立并有跨越或行走行为;
2.考生有拉分道线助力行为;
3.考生出发后游错泳道。
凡出现违规者即考试完毕,成绩按7分计。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性痢疾、皮肤病、红眼病疾、化脓性中耳炎)、器官性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关节性障碍)、精神类疾病(含病史)、有开放性创口和女生月经期的考生,不能参加游泳考试。
二、力量类项目
(一)原地掷实心球(2千克)
1.场地器材
掷实心球测试仪、皮尺,左右宽度4米,长度在20米以上的平整场地一块,在场地一端划上直线作为起掷线(男女起掷线须分开,避免男女考生掷出的球落到仪器感应区外)。
2.考试方法
考生持球站于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当球掷出后,脚不得踩起掷线。仪器自动测量判定投掷距离,并识别起掷踩线或投掷后踩线等犯规动作,有语音或警鸣提示犯规。每人可考三次,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
3.注意事项
发现踩线等犯规时,则此成绩无效。三次均无成绩者,此项成绩按7分记取。
(二)引体向上(男)
考试方法:考生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下颌不过横杠上缘不计次数。在下一次上拉前,不可屈肘,否则无效。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如二次考试动作均不符要求,成绩按7分记取。
(三)1分钟仰卧起坐(女)
考试方法: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帮助者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考生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监考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一分钟内完成次数,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
三、灵巧类项目
灵巧类项目考生可报考二项,一项为主项,一项为副项,择优记取一项成绩。每项可考二次,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
(一)30秒钟跳绳(考试用绳考生自备)
1.场地器材
平整、干净地面一块,跳绳测试仪,秒表。
2.考试方法
考生站在考试区域内,听到考试指令后开始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为一次(一跳一摇计一次),仪器自动计数。30秒钟仪器自动停止计时并记录成绩,同时监考员发出考试结束指令。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
3.注意事项
考试过程中跳绳拌脚,应继续进行,仪器会自动减少一次,然后再接着计数(双飞仍按一次计数)。
(二)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
立定跳远测试仪,皮尺。
2.考试方法
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小跳或连跳动作。每人可跳三次,仪器自动记录成绩,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
3.注意事项
(1)考生一律穿运动胶鞋或平底鞋,不得穿硬底皮鞋、高跟鞋、运动钉鞋和凉鞋考试;
(2)每次跳完后,应向前走出考试区域,然后绕回到起跳点;
(3)发现踩线等犯规时,则此成绩无效。三次均无成绩者,此项成绩按7分记取;
(4)考生应将衣服口袋内的物品取出,以防跳时跌落地面造成物品损坏。
(三)俯卧撑
1.场地器材
俯卧撑架,地面平整、干净场地一块或在地面上放置薄体操垫。
2.考试方法
考生从俯撑开始,直臂支撑与肩同宽(或略宽于肩),两腿后伸,全身挺直,然后两臂弯曲,使肘与肩处于同一水平面,两臂同时用力推起,成直臂支撑为完成一次。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二次考试成绩无效,按7分记取。
(四)篮球运球
1.场地器材
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设标志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设置如图:
图(“┄”为运球路线)
2.考试方法
考生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按图中所示箭头方向单手运球依次过杆,监考员发令后开表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运球中如球脱手应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止。若出现抢跑、双手同时运球、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考试场地、未按要求路线完成考试的行为,考试成绩无效。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二次考试成绩无效,按7分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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