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中考高中录取政策方案
㈠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
①体检。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师范定向类报名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的要求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将体检结果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备案。
②面试。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师范定向类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结果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所在县(区)省重点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
③公示。面试工作结束后,县(区)中招办根据中考成绩、体检、面试结果进行预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教育局签订《萍乡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由县(区)教育、发改委、人事、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④录取。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在重点高中录取前上报预录考生名单,市中招办对各县(区)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手续。
⑤定向乡镇生源不足,可以调剂,其办法由县(区)制定并进行公示。
⑥未达到身高要求的考生必须向培养院校提交保证书,保证如果在毕业时仍达不到规定身高,同意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保证书须学生和家长签字。
考生体检和面试费用按市发改委有关批复文件交纳。
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需求继续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要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萍教人字〔2017〕2号)文件精神,保证今年下达的培养农村教师指导计划的落实。不能完成计划的县区将在市政府对县(区)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
㈡普通高中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录取省重点(含重点建设)高中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应为“B”(含)等以上。
县(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的划定:以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为考试单位,将该县(区)师范定向类考生计划加上该县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的30%计划,按志愿划定各考试组织单位重点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
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划定:今年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比例继续执行70%的比例。凡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未上统招线且具有均衡招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分配到校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均衡招生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依据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下的80分划定。
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划定:在综合素质等级C等以上的考生中按计划划定最低分数线。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萍乡中学在市直的统招录取线按考前下达总指标的30%划定。其均衡招生录取分数线按考前下达总指标的70%统一划定。按填报志愿择优录取萍乡二中、萍乡三中考生各10名。
萍乡二中、萍乡三中、田家炳中学、萍乡实验学校在市直生源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统一划定,各校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顺序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等形式变相招收扩招生、择校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7年首届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7〕4号)文件执行。
今年普通高中集中录取工作在7月20日左右分批次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全市统一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①宏志班的录取:萍乡二中在重点高中集中录取前将预录名单并附村(社区)以上困难证明材料及有考生、家长签名的申请报市中招办审批。
②体艺特长生录取:根据《萍乡市中考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暂行规定》(萍中招字〔2011〕5号)文件要求,各重点高中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测试,专业设置为体育、艺术(声乐、器乐、舞蹈、体育舞蹈)、美术专业。报名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7月5日左右完成统一测试工作,严格按照体艺招生计划录取。今年我市体育特长生成绩参考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标准。
体育免试生资格: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合办的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③统招生录取:根据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的招生范围,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一次性录满30%的计划,再根据公布的70%均衡招生计划,从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当中,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有学校在划定的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仍未完成下达的均衡招生计划,县(区)中招办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对所有未录取的符合均衡招生资格的本县(区)考生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④一般高中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区)中招办负责制定,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凡上统招分数线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均应录取;如统招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降分录取直至完成统招计划。
⑤公办高中不得跨省、市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录取,跨省、市招收的考生其中考成绩应达到当地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录取通知书后方可录取。公办高中接收具有萍乡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按转学流程办理手续。
所有录取工作完成后,市中招办统一提供各校统招新生花名册,并发放统一的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作为验印学籍的唯一凭据,不得更改。
㈢中专高职类录取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普通中专的录取: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科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各地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信息须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录取信息作为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的依据。
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生的录取: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高中转录生的录取:
(1)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
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2)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3)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五年制的暂保留);高职院校从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退出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
(4)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专学校(含高校附属成人中专部)不再招生,符合条件、独立办学、达到设置标准的可改办成普通中专学校,其他成人中专学校予以划转并撤销。
(5)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