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重庆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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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发〔20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健康水平,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中招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4月1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决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区县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中长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

(二)考试规则

按原国家体委1990年发布施行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手册》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

(三)评分标准

,中长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考生必须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女子800米和男子1000米项目的测试后,方能参加其它三项的测试。三项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1分钟跳绳2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免考对象: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和虽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确需静养的考生。

2.免考程序:凡需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报区县(自治县)中招体育考试小组批准,同时交验相关佐证材料。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病历资料;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免试考生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要存入考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3.成绩计算: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因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纪律要求: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缓考对象: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

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补考规定:各区县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缓考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成立由委(局)主管领导负责及业务、招生、医务、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体卫艺科负责,未设体卫艺科的由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和完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邮箱:yinlch@163.com)。要完善考场管理办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设立考场。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保证考生当天往返、易于组织管理和确保考试质量的要求,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必须符合各项考试要求。

(三)持证参考。各考场要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并提前分发到参考学校。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

(四)测试规定。《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记载的各项成绩应向考生当场宣布。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市教委组织编制的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处理。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请在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wyg.cqedu.cn)。

(五)成绩认定。《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项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绩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3天以上,公示异议后,区县教委体卫艺科将体考成绩封存并于5月20日前转交区县教委中招办。任何人不得对中招体考成绩进行更改。各级中招办均以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6月30日以前将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总结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

六、安全组考

(一)做好场地及考试仪器设备的选用工作。各地中招体育考试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器材的安全和完好,有条件的区县将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仪器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加强学生体侧的指导训练。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考工作,加强宣传,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练习,尤其应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同时,要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加强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

(三)建立学生体侧安全保障机制。

1、要建立安全保卫机构,并制定出应急预案。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考试中遇到特殊情况应灵活稳妥处理。

2.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准超载。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集中饮食点要严格执行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各考场应封闭。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各校带队教师及临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考场内必须安排医务人员,备有氧气包及伤员救护车。

七、纪律规定

(一)考试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考试纪律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增强考试透明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考试过程中涉及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在组织考试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三)为加强对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教委将成立由委领导、体卫艺处、纪检室、基教处等处室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区县中招体育考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八、经费管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人12元(每项4元)。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考务费的,由学生家长申请,村、乡(镇)或街道、单位签注证明意见,由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批准予以免交。免交人数比率控制在15%以内。所收考务费只限用于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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