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高职中职院校录取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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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中招办,各有关高、中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5〕3号)精神,全省各级中招部门和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动摇,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破解生源难题,全力以赴地组织实施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现就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录取时间、地点(一)集中阶段1.录取地点:江西洪都宾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249号电话:0791-88829999,86765396,86765397,867655002.时间安排:集中阶段录取从8月2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为期11天。分三个批次:(详见附件)第一批次:省内文艺、体育运动学校8月21日第二批次:省外中专、省内高职院校8月22日-26日第三批次:中专学校8月27日-31日省内招生学校的高中转录生安排在补录阶段办理手续。(二)补录阶段1.录取地点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联系电话:0791-86765333,86765396,86765397,867655002.时间安排补录阶段录取从9月17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双休日不办公。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录。成人中专的录取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二、几点要求1.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应思想素质好,严守招生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2.为了提高集中录取阶段的工作效率,尽早为新生申报中职资助金,请各招生院校务必在集中录取阶段办理完已确认的新生录取手续。3.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5〕274号)精神,凡录取到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30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材料打印费。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规模,将预交款额在录取前汇寄我院,录取结束时按实际结算。录取时凭我院开具的收款票据(或凭单位汇款复印件)办理录取手续。根据赣价费字〔1993〕088号、赣教计字〔1993〕033号、赣财综字〔1993〕9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