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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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办公室办理证明。
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并批准,于3月26日下午16:00以前本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学校统一上交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203室)。最后《申请表》及批准材料由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送金山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书,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与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对成绩出现争议,考生在本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有学校领导向仲裁组提交,仲裁组与主考或副考官受理后进行复核,处理结果当日反馈学生,一旦受理申诉,成绩按照审查结果为准。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准拒绝接受签名,影响考试进程。
在本区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补)考。缓(补)考的考生应另行参加4月25日缓(补)考,补考仅限一次(缓(补)考时间:4月25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金山中学进行)。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历届生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平时成绩按前年所在学校,统
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并批准,于3月26日下午16:00以前本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学校统一上交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203室)。最后《申请表》及批准材料由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送金山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书,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与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对成绩出现争议,考生在本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有学校领导向仲裁组提交,仲裁组与主考或副考官受理后进行复核,处理结果当日反馈学生,一旦受理申诉,成绩按照审查结果为准。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准拒绝接受签名,影响考试进程。
在本区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补)考。缓(补)考的考生应另行参加4月25日缓(补)考,补考仅限一次(缓(补)考时间:4月25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金山中学进行)。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历届生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平时成绩按前年所在学校,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