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中考招生实施意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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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各环节的规范、安全、有序。命题期间,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人员的审核,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督查与管理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考点须有适当规模,且设施条件完善。要加强对考试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考试安全、师生安全。
(三)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制定本校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新生。要及时汇总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市、县教育局。
(四)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五)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工作制度。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开制度。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体育平时测评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体育免测学生名单、加分名单、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资格名单等要在校内或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