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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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金市教基〔2014〕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坚

副组长:何耀明 姜 ? 胡锦全 赵海均 陈志恒

成 员:吕潮阳 金尚昶 方黎明 方顺庆 姜鲜芬 金玉石 王荣文 沈才有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姜 ?

副主任:吕潮阳 金尚昶 金玉石 王荣文

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我市继续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1、12日:

6月11日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金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附件)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5〕160号)的要求,按照《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的要求,不依据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结合我市课程改革的实际,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0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4.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统一由金华市招生办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5.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6.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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