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五类特殊考生 可享一定照顾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以下特殊考生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和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
4.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政策只取最高项,其中军人子女均指现役军人子女。
5.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听力残疾学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县市教育局(市区学生须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
符合享受中考照顾录取政策的特殊考生,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区特殊考生由各区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县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优待名单、类别与优待标准,接受各方面监督,无异议后,独生子女和听力残疾学生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市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