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考中招工作有关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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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三年或二年;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制为一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转录到师范类专业必须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录取,学制为二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12.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3.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五)关于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5〕3号)规定,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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