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录取政策方案(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招生录取工作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约为7.9万人,高中阶段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中招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中招录取。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协调。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本贯通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班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
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和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