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考录取分数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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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重点高中统招

根据各重点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平行录取,至招生学校统招计划完成为止。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按分数顺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当检索到某一考生时,首先检索其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第一志愿学校。如果第一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其第二志愿,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如果第二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其第三志愿。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第三志愿学校。如果第三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该考生平行志愿无法录取。接着按分数顺序检索下一位考生。以此类推。

如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外三科分高者优先,如语数外三科同分,则物理和化学两科分高者优先,如还同分,则全部录取。

2、重点高中特长生

重点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赣市教基字[2009]40号文件执行。特长生录取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划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重点高中第一均衡

根据各招生学校分配到生源学校的均衡生计划,在该校有均衡生录取资格且填报了重点高中第一均衡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者全部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20分作为均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未完成的均衡生计划,将在所有填报了重点高中第一均衡志愿、符合均衡生录取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调剂录取。

4、重点高中第二均衡

按重点高中第一均衡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按考生填在重点高中第二均衡志愿栏中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重点高中调剂录取

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所有填报了该校调剂志愿(即重点高中第四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重点高中择校

根据择校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三年择校费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8000元,按分数由高到低实行分段收费。以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降分起点线,线下10分(含)内,每生每学年收取3000元,之后每下降10分,每生每学年加收500元。降分幅度控制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7、一般高中统招

根据一般高中统招计划,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各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平行录取,平行录取方法同重点高中统招。

8、一般高中择校

根据择校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以招生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为降分起点线,线下10分(含)内,每生每学年收取2700元,之后每下降10分,每生每学年加收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降分幅度控制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9、一般高中特长生

参照重点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进行。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的体育尖子生的录取按赣市教基字[2008]1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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