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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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考生给予适当照顾。
七、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八、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九、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运动成绩突出者、有特长的考生。
十、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
十一、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
1、普通类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2、住宿费900元/学年。
其它情况: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待遇。学校有完备的奖、勤、贷机制,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