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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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现将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着力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我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37所。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具备的招生形式以及生源类别、生源情况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制订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视生源类别单独编班、单独制订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原则上学制设为2年,因人才培养需要确需将学制设为3年的,由高职院校确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省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与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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