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简章(五)
|来源:新高考网
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月7日前通过EMS寄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综合素养测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2.政策性加分情况,由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
(备注:学测等级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数据,不需要考生另外提供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招生政策为准。)
十、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校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折合分+综合素养测试+政策性加分;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符合文化联合测试免考政策的四类考生(学测优秀生、复员军人、体育特长生、校长推荐生)文化联合测试折合分按满分折算(满分285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以综合素养成绩优先考虑。四类文化联考免试生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15名。
(三)录取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十一、日程安排
十二、监督机制
1.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党委的行政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加强对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职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相关事宜
1.高职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政策性加分情况,由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
(备注:学测等级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数据,不需要考生另外提供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招生政策为准。)
十、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校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折合分+综合素养测试+政策性加分;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符合文化联合测试免考政策的四类考生(学测优秀生、复员军人、体育特长生、校长推荐生)文化联合测试折合分按满分折算(满分285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以综合素养成绩优先考虑。四类文化联考免试生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15名。
(三)录取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十一、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1日前 | 公布《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中学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
1月5-15日 |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
1月12日前 | 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1.公布《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2.公布《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
1月15日-20日 |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支付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b.jseti.edu.cn/ |
2月7日前 | 文化联测免考生、政策性加分考生将相关申请表、报名表和相关材料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就业处(邮件注明单独招生材料) |
3月7日 | 体育特长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
3月12日 | 公示四类文化联测免考考生名单 |
3月30日 | 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参加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 |
4月20日 | 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1.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具备参加综合素养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3.综合素养测试具体安排。 |
4月25日 | 考生报到 |
4月26日 | 考生参加综合素养测试 |
4月28日 | 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综合素养测试成绩、公示拟录取名单 |
4月30日前 | 向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 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
5月10日前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1.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党委的行政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加强对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职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相关事宜
1.高职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