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江苏省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全国中医师资进修教育基地,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
学校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3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重点学科。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4个博士点和47个硕士点,博士点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所有二级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自审权和主干学科专业的教授评审权。学校现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现已建成25所附属医院、5所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逾百所。建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工程研究中心、研发中心、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30多个。
学校治学严谨,学术氛围浓厚,名家云集,人才辈出,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培养并诞生了12位“国医大师”、5位中医药界院士。近年来,先后有10余人次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等各类全国性荣誉称号和表彰。
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突出、对传统中医药文化具有浓厚兴趣与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我校于开展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江苏省应届理科和文科考生。
二、招生专业
综合评价录取专业为我校本一批次专业。(具体专业以我校网站公布为准)
三、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为我校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以内。其中长学制专业录取数不超过长学制专业招生计划数的8%。
四、报名条件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三个方面必须为合格。考生身体条件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分为A、B、C、D四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一)A类报名条件(须具备其中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2、高中阶段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
(二)B类报名条件(须具备其中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等);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者;
4、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或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优秀论文者;
5、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其他重大竞赛获奖者。
(三)C类报名条件(须具备其中之一)
1、江苏省四星级(含)以上中学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成绩同科类排名列前30%者;
2、其他中学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在2A2B(含)以上者。
(四)D类报名条件
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有浓厚兴趣,立志从事中医药事业,尤其是有深厚的中医药学家学渊源,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在中医药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4月1日至4月15日(4月15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后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报名表》(请在报名系统中逐项填写,不得空缺,不得下载或自行制作报名表填写),在线用A4纸打印,交由所在中学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学期成绩及排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教务部门确认、盖章;学校推荐意见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
2、材料准备
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左侧装订,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需材料包括:
(1)《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报名表》原件,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再添加封面);
(2)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须由本人用黑色水笔手写,不超过1000字;
(3)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需有入学年月);或学籍卡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新高考网证明原件;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方面的科研成果等证明自己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6)所在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7)如果有中学教师或名老中医药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需要推荐的,可写推荐信直接寄往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不与考生寄往我校的书面材料放在一起,截止时间为4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3、寄送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4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100号信箱,收件人: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852),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建议中学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4、材料确认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材料不全者、纸质材料与网上报名内容不一致者一律不予审核)。根据考生报名条件,结合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我校在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时,对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有A)的考生、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对农村地区中学、对有专业发展潜力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通过资格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面试名单、缴费、面试具体安排等通知。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进行汇款,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缴费方式等信息另行通知。
(三)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6月13-14日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将作为确定入选考生的一项重要依据。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簿)、学生证、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3日13:00-16:00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
2、6月14日全天组织面试。
(四)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1、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文、理科分别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入选考生人数控制在录取计划数的200%以内。
3、入选考生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确认我校。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其中A类和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C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15分以内(含15分);D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被退档。
(二)多元综合加权排序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择优录取,超出计划的将被退档。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 所占权重 | 备注 |
高考成绩 | 50% | 将总分进行折算 (2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
面试成绩 | 30% | 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折算 |
学业水平 测试成绩 | 10% | 4门必测科目等级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2分,获得4个A加10分),余不加分 |
综合素质评价 | 5% | 将考生报名表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3个A加5分),余不加分 |
高校特色要求 | 5% | 通过测试考察文科考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理解,考察理科考生对自然科学知识的掌握 |
(三)专业安排
1、考生须填满6个专业志愿。
2、分别按文、理科类别,根据多元综合加权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3、不同报名条件赋予的优录政策如下:
A类、B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最低分专业录取。授予优秀新生奖学金。
C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15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最低分专业录取。
D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10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最低分专业录取。
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经学校综合测评,可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八、重要日程
网上报名截止:4月15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寄送材料截止:4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初审公示:4月30日
面试测评:6月13-14日
入选查询:6月22日
所有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信息(报名成功、材料寄达、初审结果、面试安排、入选名单等)均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九、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100号信箱
邮 编:210023
电 话:(025)85811852
传 真:(025)85811161
微博:http://weibo.com/njzyydxzsb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十一、附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