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新政策,管理办法8大关键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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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居住证管理办法意见稿开征民意。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申请北京市户口,申请人需持北京居住证、不满45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符合计生政策、无犯罪记录。不在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居住,每年加2分,反之相应减分。办法实施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至非城六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反之,如果转移至城六区居住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此外,在疏解行业工作1年减6分;创新创业就业的则没满1年加2分到3分。落户分数线根据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公布,每年可申请1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买房者每居住满1年积1分,租房则为0.5分。

基本条件

申请需符合5大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

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

导向指标:居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关键词1

社保

满1年=3分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关键词2

居所

买房1年=1分租房1年=0.5分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关键词3

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

大学本科15分

硕士27分

博士39分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关键词4

外移

搬出城六区每满1年加2分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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