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2015-2016学年度新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2015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2016学年度新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力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得到合理安排;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人性化管理解决部分群众子女就读特殊困难。
二、工作原则
㈠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位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行随机入学。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㈢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把新生入籍关。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杜绝“在校不在籍”的现象。
三、工作安排
㈠小学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6月10日前,各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小学新生招生学区范围及入学条件。8月15日至17日为城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另行确定。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开具的购房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3.生源认定: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受年满6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学生。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本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学区范围内落户时间需达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如该学生没有随父母落户,则需要在学区范围内落户达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六: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本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在一年以上及父母用工单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能提供该单位合法的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录取流程
第一类:城区小学毕业生。
城区小学毕业生的小升初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小学、招生学校、市教育局三方共同完成。
⑴信息采集。4月下旬,生源所在小学完成生源信息采集工作和学生就读证明材料的搜集、整理、分类。
⑵组织联审。5月中上旬,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小学联合组成审核组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验审工作。材料验审、录取工作,主要由招生学校负责,基教科、小学生毕业学校等主要负责监督、核定工作。
⑶张榜公示。5月中旬,各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张贴在城区各小学。
⑷录取更正。5月下旬,集中解决录取中出现的纰漏。由家长携有关就读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办理。
⑸下发入学通知书。6月12日?16日,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并与市教育局基教科在通知书上共同加盖公章后,下发到毕业生所在小学。
第二类: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在本市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8月10?12日,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中办理入学。家长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按照学区划片到招录中学报名,并填写小学生毕业登记卡和升学统计表。
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⑴在城区有房产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
⑵外来经商、农民工等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办证时间为一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工资明细。
⑶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等材料。
8月14日,各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集中核定。
8月22-25日,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定的录取名单向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
2.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本人,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学区范围内落户时间需达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五: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与他人共有无独立的房产户,其产权份额不低于50%,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如该学生没有随父母落户,则需要在学区范围内落户达三年以上(含三年)。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本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在一年以上及父母用工单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能提供该单位合法的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入学。
㈢残疾儿童入学。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校不得拒收。
四、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录取结果等信息,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各环节,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㈡严禁个人及学校单独调取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严禁各校擅自招收片区外生源。
㈢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禁止收取与就读挂钩的借读费等。
附件:
新余市城区中小学划分地段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不含格林小镇)。
3.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5.逸夫小学:仰天岗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中轴线至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长林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及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9.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西至原新钢铁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西、老东街以北;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西、袁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
10.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抱石东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东、老东街以北、西;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东(魁星阁)、袁河以北、老吉新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
12.渝水三小:胜利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不含市直学校范围)区域(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3.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4.渝水四小通济校区:新欣大道以东、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南、袁河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以北、通瑞路以南、通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通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东(含南湖花苑)、解放东路以北、通济路以西、孔目江以南;铁路以南、孔目江以北、新欣大道以西;通济路以东、铁路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北区域。
15.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向北延伸段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16.市八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7.市十三中小学部: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8.袁河明德小学: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19.富塘小学:五一南路以东、富塘村委、及与新钢行政区域交界区域。
20.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仰天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及渝水区袁河办郑家村委部分村小组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一中魁星阁校区: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岗山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孔目江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
6.市四中仰天岗校区(原毓秀校区):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8.新钢中学: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9.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0.市十六中、高新区各小学:孔目江东岸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各商住小区及各行政村、镇。
11.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初中部:仰天岗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欧里镇、仰天岗办事处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