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都必须入学。
小学不得私自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不能随班就读的聋哑和智障儿童,可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联系电话:2253158。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835人,91个教学班;全区民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175人,31个教学班。
三、招生办法
(一)民办小学
1.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学校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录取。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执行,班额不超过省定标准,鼓励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
2.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新生,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
(二)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根据“属地管理、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1.城区公办小学
(1)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划片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学区划分及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2)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采用网上报名(不含联城街道)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8:30?7月4日17:30。
(3)联城街道户籍的新生实行现场报名。7月7?8日,请家长带上户口本原件到联城小学报名。
(4)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城区户籍新生、有关居委(村)户籍投靠其他家庭或迁入时间不足2年的新生,华人华侨子女、外籍及港澳台儿童、随军子女等新生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0日;报名地点:处州中学。联城小学片区新生的补报名地点在联城小学。
华人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护照复印件;
②侨办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③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户口簿(莲都城区户籍)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及港澳台儿童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入学子女在莲都的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和护照;
③侨办或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
如父母亲系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才,其随归子女系具有外国国籍,根据《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精神(国人部发〔2007〕26号),经家长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其随归的外国籍子女可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读。
(5)适龄儿童入学时要到就读学校交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6)凡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咨询电话:2132905,2133481。
2.农村公办小学
(1)农村公办小学的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农村公办小学负责(碧湖镇小学招生工作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与学校根据全区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适龄儿童入学时要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2)农村公办小学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由用人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由学校安排就读。
四、招生要求
(一)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意见,不得擅自突破开班数和招生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二)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力,今年继续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区公办小学就读,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三)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小学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通过宣传栏、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结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落实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各学校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收费政策,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转学工作
1.学生转入
申请转入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携带由转出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填写《莲都区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入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区教育局核准。经区教育局核准后由转入学校在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上做好学生转学登记、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申请转入乡镇或民办学校的学生,携带由转出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经转入学校核准后在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上做好学生转学登记、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2.学生转出
申请转出的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章,转出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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