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和《厦门市201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区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0日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17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年度例行体检工作。
(四)毕业生档案
初招升学档案事项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特长生招生根据《厦门市201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执行。任何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各中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片招生,公办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片区划定后,不允许跨片区报名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片区报名升学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3.在本区合法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推荐条件的,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派位到本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中学。
(二)招生对象
1.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民办小学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推荐条件的。
3.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学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
(三)报名
1.各小学的报名时间为5月20日。
2.毕业生除填报本招生片区初中外,还可根据特色校(班)的招生简章自愿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批的特色校(班)。
3.本区应届毕业生都在本校报名。各小学应在5月20日前,在海沧区初招管理系统中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
4.本区应届在籍毕业生,要求到外地升学的,填报《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20日报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
5.今年初中招生的划片原则上仍以学生就读的毕业小学为依据。个别毕业生因户籍变更及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等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必须于5月22日-6月16日期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区招生办汇总后,经区教育局根据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及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情况,审批跨片入学。同时,若因新投入使用的学校而造成的片区调整,应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升学,老生不得在新片区申请跨片升学。民办学校有正式学籍的毕业生,6月16日前户籍迁入海沧区,也需参照跨片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6.户籍在海沧区,在外就学,要求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22日-6月16日。其中在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如在两区重复报名升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后续产生的学籍重复等问题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责任,海沧区教育局概不负责。
7.申请跨片区及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若申请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原就读学校非本市à原就读学校在本市外区à原就读学校在本区的顺序依次审核录取。同等条件下,拆迁安置、房户两一致优先录取。如申请人数多于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名单。非本区小学毕业生,若没有被片区学校录取,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剩余学位的中学就学。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跨片就学,若无录取,则回原毕业小学升学片区升学。
8.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入学的,应在5月22日-6月16日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区招办。
9.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市小学毕业,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应在5月22日-6月16日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区招办。区教育局将根据以下原则予以安排:
(1)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区教育局根据其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4)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在海沧所有合法固定居所,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作为过渡,2017年申请就学的学生父(母)亲社保暂不做年限要求。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海沧区购房置业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特色特长录取
特色特长录取根据《厦门市201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我区报名未被特色、特长录取的学生,回原所在片区升学。
2017年招收特长特色学校名单
学校项目招收名额招生范围
厦门一中艺术类(声乐)25名
厦门二中艺术类(美术)45名
厦门六中艺术类(舞蹈、声乐)60名
双十中学艺术类(舞蹈)25名
双十海沧附属学校体育类(排球)15名海沧区
厦门实验中学艺术类(京剧)40名
厦门一中体育类(游泳)8名
同安一中体育类(篮球)12名
厦门二中男子足球10名全省
20名全市
集美中学足球10名(男女各5)海沧区、集美区
双十中学女子足球16名
厦门外国语学校小语种(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30名集海同翔四区
厦门集美中学诚毅班80名本市户籍生40名、非本市户籍生40名
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于5月6日前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具体招生组织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区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报名。各小学应加强宣传。
2.海沧区内各中学录取
各初中招生划片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进行录取。各初中优先接收片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
3.2017年海沧区民办小学进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获得推荐资格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可参加电脑派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推荐条件为:
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学生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作为过渡,2017年民办小学在籍非本区户籍毕业生,上述三个条件具体年限暂不做要求。自2018年起民办小学在籍非本区户籍毕业生需满足上述条件。推荐资格需经公示,由区招办安排。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通过摇号派位方式升入就近尚有余位的公办初中。
民办在籍毕业生中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区内公办初中在接收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后,如尚有余位,将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派位。对于未能录取的,应及时引导回原籍升学。
派位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可在6月20日到区招生办申请捆绑派位(捆绑派位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也可能未派上任何学校)。6月26日进行电脑摇号派位,派位结果需经公示,由区招办安排。
4.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7月3日中小学交换录取通知书及初一新生档案。7月5日初中新生报到,7月8日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审核工作,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三)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审核毕业学生的材料信息,并张贴公示,报区教育局审核,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参加派位资格。
(四)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报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在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区公办中学。已参加我区初中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不到派位学校报到、注册,之后又私自转学或借读到区内的其他初中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在本区就学资格。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区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各毕业小学、初中校,要做好上述中招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严格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各小学要制定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6月22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七)全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中学、直属小学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教育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初招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具体实施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解释。
附件:1.海沧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2.海沧区2017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3.海沧区2017年小学毕业生报名编号一览表
4.海沧区2017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
5.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
学申请表
6.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
附件1:
海沧区201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时间内容
15月20日全区小学初招报名
25月22日-6月16日初招跨片区申请
海沧区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生,回海沧升学报名
符合人才子女照顾政策升学申请
本市毕业,在海沧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报名
36月10日小学英语毕业考查
46月17日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
56月20日民办校符合推荐条件毕业生双胞胎申请捆绑派位
各小学汇总《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报送至区招生办备案。
66月22日前各小学上报教育科毕业考后学生管理办法
76月26日民办校符合推荐条件毕业生摇号派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6月30日前各小学整理完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
97月3日中小学档案、录取通知书交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7月5日初中新生报到
117月8日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注:以上日程安排若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2:
海沧区2017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一、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初中部: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小学部(未来海岸校区、体育中心校区);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二、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小学部;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三、厦门海沧实验中学: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延奎小学、延奎小学(钟山校区)、鳌冠小学、育才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四、华中师大厦门海沧附属中学:
(一)片区内小学:海沧中心小学、青礁小学、华中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小学、锦里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五、厦门市海沧中学(新景路159号)
(一)片区内小学:新江中心小学、鼎美小学(部分学生,按就近原则)、第二实验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六、厦门一中海沧分校(东孚过坂路58号)
(一)片区小学:东孚中心小学、东瑶小学、贞岱小学、凤山小学、洪塘小学、东埔小学、鼎美小学(部分学生,按就近原则);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七、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一)片区小学:双十附校小学部、天心岛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八、厦门海沧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一)片区小学:厦门海沧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小学部、霞阳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附件3:
海沧区2017年小学毕业生报名编号一览表
学校编号学生号
北师大附校小学部101*
外国语附校小学部102*
延奎小学103*
育才小学104*
天心岛小学105*
双十附校小学部106*
海沧中心小学201*
延奎小学(钟山校区)202*
锦里小学203*
华中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小学204*
青礁小学205*
鳌冠小学206*
新江中心小学301*
海沧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霞阳校区)302*
东孚中心小学401*
东瑶小学402*
贞岱小学403*
凤山小学404*
洪塘小学405*
东埔小学406*
鼎美小学407*
育斌学校501*
新阳学校502*
新安小学503*
龙山学校504*
建美小学505*
外地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海沧)升学的学生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