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关于2020年秋季泉州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也相继出炉
对小学、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招生程序和时间等作了规定
幼儿园招生
今秋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对象为: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的3月1日前。
此次招生与去年相比有
三个明显变化
变化一
一是针对今年是二孩政策出生高峰期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和幼儿园应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变化二
二是针对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幼儿园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水平。今年提出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
变化二
三是针对进一步落实中央“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要求各县市区和学校对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应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其他要点
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应从本区实际出发,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绘制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于6月3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要对现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核查,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辖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
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同时,各区教育局应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辖区内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随迁子女。
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
《意见》明确,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及以内。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为优待照顾对象。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读,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片区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7月8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8月10日--8月12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小学招生
全市小学招生按照什么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仍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学。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新要求,制定文件时,把公平公正作为全市小学招生基本价值取向,致力于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于6月30日前发布招生方案,具体招生管理职责由各区教育局分别履行;其他县(市、区)可借鉴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和公民办小学招生程序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民办小学如何招生?
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分三批录取
据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有关负责人分析,今年,民办小学的招生方式进行了三大改革。
一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今年改革后,民办小学原则上优先面向县域范围内招生,县域内招生后计划数仍有余额且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的,要扩大跨区域招生范围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
二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方式。要求各县(市、区)应分别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纳入所在属地教育局的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录取方式。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主管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具体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等材料要求由各县(市、区)制定)。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本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如何招生?
划片招生,户籍今年3月前迁入
一、中心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小学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非中心市区户籍的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安排招收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随迁人员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其适龄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申请入读的条件是:申请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务工地“两证”须达到1年及1年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或经商。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文件预告,从2021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并务工在中心市区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
需注意的是,从2021年秋季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应增加“社保证明”。须提供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中心市区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8月10日?8月12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随迁适龄子女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29日?8月4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8月10日?8月12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四)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派位时间
7月27日?8月2日报名,8月3日?8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如有超过招生计划,8月14日?15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保障照顾政策对象入学
对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
今年我市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按照有关文件,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同时,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增加学位 严格控制大班额
由于“二胎”政策的施行,适龄儿童逐年增加,为此我市将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2020秋季全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严格规范公民办小学招生行为
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公民办小学从今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履行好民办小学招生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确保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