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标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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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待遇标准2015最新消息:近日,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了《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标准以及地区生活津贴实施范围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军人职业津贴、军龄工资、年定期增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多个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为了确保军休干部待遇得到及时准确兑现,合肥市民政局组织各军休所工作人员,依据军休干部个人档案,对照待遇调整标准一一进行核算,层层把关审核,并对调资情况在各军休所内进行公示,接受军休干部们监督,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准确无误。

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1、 什么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文件依据:国发[1984]171号)

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一些重大节日和庆祝纪念活动,党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可覆盖军旗,授予离休干部《离休干部荣誉证》、功勋荣誉章,安排离退休干部担任一定的荣誉职务等。(文件依据厅(秘)发[1981])76号、组通字[81]40号,[76]政办字第4号,[1979]政办字第34号、[1982]政干字第481号)

3、 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安排担任荣誉职务?

答:对资历较深、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离休退休干部,可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他们担任荣誉职务。(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号)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有哪几种?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分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四种。(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5、 哪此军队离休干部可以被授予功勋荣誉章?

答:(1)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2)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爱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3)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二、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1、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退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粮油调价偿、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少数民族补贴、防暑降温费、政府特殊津贴、残废金(伤残保健金)、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电话补助费、探亲路费、水电补贴、生活补助费、冬季取暖补贴、军人职业津贴、军粮差价补贴。

2、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执行什么生活待遇标准?

答: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各项生活生活待遇昀按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补贴。(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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